办事指南之
六师五家渠市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告知
社保卡新办、挂失、补办
一、社保卡办理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薄等)及一张一寸蓝底近期免冠照片,至所在单位、街道或者团场社保办机构申请办理。
2、参保人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参保人员社保卡挂失
参保人员遗失社保卡应进行挂失,具体方法为:
1、拨打医保卡自助服务热线0994-5828499(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报失。报失时,应据实提供参保人身份证信息,确认挂失成功后即终止原社保卡一切结算业务。
2、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薄等),到就近师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书面挂失,经工作人员确认挂失成功后即终止原社保卡一切结算业务。
三、参保人员因遗失、损坏社保卡,补卡、换卡
1、参保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薄等),至所在单位、街道或团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代为办理。
2、参保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薄等),到师市社保局申请办理。
四、参保人员在重新办理社保卡之前找回原社保卡的,可办理撤销挂失手续
1、携带本人社保卡及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薄等),到就近师市社保经办机构撤销挂失手续。
2、社保经办人员当场办理撤销挂失操作,经工作人员确认撤销挂失成功后,当即恢复原社保卡结算功能。
五、社保卡使用的相关注意事项
1、社保卡应妥善保管,不能弯曲、折叠、刻划,不能接触磁性物体,不能损坏芯片。
2、社保卡仅供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或伪造。
3、参保人因出国(出境)定居并注销本师户籍、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本师、死亡等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或家属应到师市社保局办理社保卡注销。
4、社保卡挂失生效前,因该卡使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参保人员个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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