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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30
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邮政储蓄银行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9〕129号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我省各地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也相继改制组建起来。近接不少县市地税局来电要求明确邮政储蓄银行适用营业税税目税率问题,现明确通知如下: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属金融机构,其开展的金融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适用5%税率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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