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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历史上贵族的称谓
    记得高中英语课上,有一次老师问我们为什么把“duke”翻译成“公爵”。我们当时只觉得这个老师无聊,难道不翻成“公爵”还翻成“杜克”吗?他见无人响应,便说:“是把这个词放到中国的语境下对应而成的。欧洲的五级贵族等级正好对应中国的五等贵族。”

现在想想觉得这个老师说的是个很有意义的问题——至少在翻译上是。欧洲和中国的贵族称谓既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的地方。翻译的时候一个不小心就容易造成理解差异。

先说说君主的称谓吧。欧洲虽然小国林立,但与中国相似的一点就是,整个欧洲只有一个皇帝。帝国之外的国家元首名义上是比皇帝低的,于是就出现了emperor和king两种最主要的君主头衔。在中国,当然只有一个皇帝,周边小国都对天朝上邦称臣,他们的君主自然也不能称“皇帝”。臣属的朝鲜和越南都被中国皇帝封为“国王”。因此,对应中国的语境下看,emperor是“皇帝”,king是“国王”。

这个基本上没有什么异议。罗马帝国灭亡后,欧洲长期只有一个“皇帝”,也就是神圣罗马帝国的元首。但是在巴尔干半岛和安纳托利亚高原还长期存在一个拜占庭帝国,也就是东罗马帝国。众所周知的是,拜占庭帝国被土耳其人消灭后,娶了拜占庭公主的俄罗斯大公在几十年后称帝,因为他们自诩为东罗马帝国的继承人,号称“第三罗马”。由于他们选择的皇帝称号是“凯撒”,所以在中文里被译为“沙皇”。

十九世纪以后,皇帝的称号不再是神圣罗马帝国哈布斯堡家族的专属了。先是拿破仑自称“法兰西皇帝”——当他肢解了神圣罗马帝国以后,他的确成了欧洲的皇帝。哈布斯堡家族只好委屈自称“奥地利皇帝”。普鲁士统一德国后,国王成了“德意志皇帝”。英国吞并印度后,给英王增加了“印度皇帝”的称号。到一战爆发的时候,欧洲已经有四个皇帝了。

除了帝国和王国,欧洲还有各种各样的小诸侯国,以神圣罗马帝国最为甚。五级贵族等级均可成为独立的诸侯国,只不过子国和男国比较少。与中国不同的是,除公侯伯之外,还有archduke和prince,分别译为“大公”和“亲王”。大公其实有两个:archduke和grandduke。前者一般局限于哈布斯堡家族,专门用于皇帝的儿子,相当于“皇子”的称谓。后者具有独立统治权,比如卢森堡大公就是GrandDuke ofLuxembourg。亲王统治的国家——principality,有列支敦士登、摩纳哥、安道尔。似乎中文直接把principality译成“大公国”,可人家君主明明是“亲王”。但译成“亲王的领地”“亲王领”听起来又很奇怪。反观中国的“亲王”,其领地虽可称“王国”,却缺乏principality的独立性。真正能称得上“王国”的只有朝鲜和越南。

欧洲与中国的另一个不同是女性元首的存在。欧洲语言大多具有阴阳对立的构词特点。比如,演员actor,女演员actress。这种阴阳对立的情形也广泛存在于贵族称谓中。可是,empress既可以指“皇后”也可以指“女皇”,于是就有了更加正式的称呼。女皇被称为empressregnant,皇后被称为empress consort。类似地,女王被称为queen regnant,王后被称为queenconsort。

曾经看到有人把“queenconsort”译成“王妃”,现在觉得很有道理。朝鲜国王的妻子被称为“王妃”,因为朝鲜比中国低一级,君主称“王”,其妻自然不能称“后”,应改称“妃”。中世纪的欧洲也是这样。皇帝名义上比法国、英国的国王们都要高一等,所以他们的妻子似乎不能称“王后”。不过这样一来,princess也不能叫“王妃”了,得降一级,难道叫“嫔”不成?

注:查理曼帝国时期,公爵(Duke)的意思是大军区司令,侯爵(Marquis)是边境地区的军事长官,伯爵(count)是地方长官,子爵(Viscount)是副伯爵,男爵(Baron)是国王侍从。后来查理曼帝国王权衰落,地方势力崛起,这些名词就演变成爵位名称了

元首的配偶也有多种称谓。除了上述的皇后、王后(王妃)之外,最多的就是“夫人”了。这些都很简单,可是女元首的丈夫叫什么呢?

先看看女皇吧。神圣罗马帝国因为实行萨里克法典,没有女皇。拜占庭帝国倒是有女皇,她们的丈夫直接成了皇帝。俄罗斯的女皇不是没有丈夫,就是丈夫已经死了,所以女皇的丈夫基本上没有什么特别的称谓。

女王的丈夫就要复杂得多了。第一种称呼是“jure uxorisking”。jureuxoris是拉丁语,意思是“因其妻而具有的权利”。这种“国王”是在妻子成为女王后得到加冕的,他们与女王共同统治这个国家,相当于是共治者。他们正式被称为“某某几世”,可以以君主的身份被正式载入史册。但一旦妻子去世,他们就会丧失权力,王位将由女王的继承人继承。最典型的例子是卡斯蒂利亚女王伊莎贝尔一世的丈夫费迪南二世。他因为妻子的缘故成为了jureuxoris king ofCastile,卡斯蒂利亚的共治国王。但伊莎贝尔一世在1504年死后,胡安娜一世继承卡斯蒂利亚王位,他就只是阿拉贡国王了。

不过也有例外。波兰女王雅德薇嘉死后,她的丈夫亚盖洛二世就成了波兰国王,独自统治波兰。葡萄牙的情况更是搞笑。只有当女王生下孩子,她们的丈夫才能被加冕为jureuxorisking。玛丽亚一世即位时已经有了儿子,所以她的丈夫就成了佩德罗三世;玛丽亚二世登基时还没有孩子,所以直到孩子出生她的丈夫才变成了费迪南二世。

第二种情况是“king consort”,相对应于“queenconsort”。这种“国王”没有统治国家的权力,也不能称“某某几世”,因此不算真正的国家元首。最著名的kingconsort是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二世。他在1554年娶了英国女王玛丽一世后成为了英国的“kingconsort”,但是没有统治英国的权力。英国历史上虽有七位女王,但惟有玛丽一世的丈夫获得了“kingconsort”的头衔。

那么其他英国女王的丈夫的正式头衔是什么呢?第一位女王,“九日女王”简格雷,她只同意封丈夫吉尔福达德利为克拉伦斯公爵。不过她只统治了九天,所以不知道她是不是有时间兑现这一承诺。

第三位女王伊丽莎白一世终生未婚。第四位女王玛丽二世的丈夫是荷兰执政威廉三世。他们二人在“光荣革命”后登上王位,威廉三世因此也就是英国国王威廉三世了。第五位女王安妮的丈夫是丹麦王子乔治。他在1689年大姨子玛丽二世登基的时候就被封为坎伯兰德公爵,此后一直没有晋封。

维多利亚的丈夫阿尔伯特被封为“princeconsort”。发明这个称谓的原因是,传统上人们认为king比queen高一级,但女王的丈夫应该比女王低一级,所以选择了prince这个词。阿尔伯特因此被称为“亲王”。伊丽莎白二世效仿维多利亚,给丈夫菲利普一个“princeof the United Kingdom”的称号。

苏格兰女王玛丽斯图亚特的第二任丈夫亨利达恩利曾被封为“kingconsort”,但他希望自己能成为“Crown Matrimonial”(中文译作“并肩王”,不过中国却没有这个称谓)。CrownMatrimonial指的是女王的丈夫可以在女王去世且没有子嗣的情况下登上王位,他登基后可以再婚,再婚的孩子还可以继承王位。CrownMatrimonial曾授予过玛丽斯图亚特的第一任丈夫、法国国王弗朗索瓦二世。如果玛丽早于弗朗索瓦而死且没有子嗣,弗朗索瓦将成为苏格兰国王,而且他再婚的孩子还将继承苏格兰王位——当然,这一切都没有发生。

传统上,贵族必须与贵族通婚。只有这样,婚后双方才能拥有贵族头衔,他们的孩子才是合法的王位继承人。然而,王子与灰姑娘的恋情却一直不断上演。到十九世纪之后,社会等级日渐消弥,贵族与平民结合的阻力也不那么大了,所以出现了许多“贵庶通婚”(morganaticmarriage)的情况。

早期的“贵庶通婚”与这个词字面上的意思有差异。“庶”并不一定是平民,而是指非王室成员的贵族。例如,一战前被刺杀的那位奥地利皇储弗兰茨·斐迪南大公,他与索菲·肖台克的婚姻便属于“贵庶通婚”,但索菲·肖台克是波希米亚的一位伯爵的女儿,并非真正的平民出身。但哈布斯堡王朝的惯例是,皇位继承人的妻子一定要是王室出身。比如,奥地利末代皇帝卡尔一世的妻子齐塔皇后出身于帕尔马·波旁王室,虽然这个小国早已成为了意大利的一部分,却是正经的王室。索菲·肖台克的父亲虽然是位伯爵,可不是王室成员,因此只能算平民。

因此,弗兰茨·斐迪南大公的婚姻遭到了皇帝弗兰茨·约瑟夫一世的强烈反对,但皇帝最终不得不妥协。索菲嫁给了大公,却不能成为大公夫人。她被册封为霍亨堡女公爵,她和大公的子女不能继承皇位。只能继承她的头衔和名号。

贵庶通婚是法律允许的合法婚姻。然而,“庶”的一方婚后不能随配偶得到王室头衔,但可以得到一个新册封的贵族头衔。他们的子女是婚生子女,却不能继承“贵”的一方的头衔。

贵庶通婚一般都是男贵女庶的情况,但也有女贵男庶的情况。例如,拿破仑的第二任妻子、奥地利的玛丽·路易丝后来改嫁给了奈佩格伯爵。

二十世纪以后,贵庶通婚大量出现,王室对贵庶通婚也越来越宽容。事实上,戴安娜并非真正的平民,只是非王室出身的贵族而已;她与查尔斯也不是英国王室中头一个进行贵庶通婚的。伊丽莎白二世的母亲,已故的王太后,就是苏格兰贵族出身,与王室没有血缘关系,只能算平民。只不过王太后与乔治六世结婚的时候,后者只是约克公爵,而非王位继承人,所以王室对此比较宽容。戴安娜和王太后都得到了王室头衔,她们的子女也都是合法的继承人。

查尔斯王储的妻子卡米拉则是一位真正的平民。当然,现在王子娶平民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可是,鉴于两人曾长期偷情又先后离婚的感情史,卡米拉不可能成为王后。她被封为“康沃尔女公爵”(Duchessof Cornwall),头衔是princess consort,中文译为“伴妃”。

如果国王去世了,王后叫什么呢?最常见的情况是“queendowager”,直译过来就是“孀居的王后”。听起来惨兮兮的,不过也确实反映了欧洲宫廷的一个惯例:太后的地位低于王后。如果太后不是新国王的母亲,这个当然很好理解;但即使新国王是太后的儿子,太后的地位仍然低于王后。

1801年,俄罗斯发生政变,沙皇保罗一世被杀。保罗一世的妻子玛丽亚·费奥多罗夫娜突发奇想,想要效仿婆婆叶卡特琳娜二世登基。保罗一世的儿子、未来的亚历山大一世苦劝母亲,最终打消了玛丽亚皇后的疯狂念头。作为交换,亚历山大一世保证,母亲在成为太后之后,仍享有宫中第一夫人的地位。这个协定招致了亚历山大一世的妻子伊丽莎白皇后对丈夫和婆婆极大的怨恨。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欧洲通行的惯例。

太后还有一个称谓,叫“queenmother”。得到这种头衔的太后一定要具备两个条件:首先,她必须曾经做过王后;其次,新国王必须是她的儿子。因此,所有的queenmother一定都是queen dowager,但不是所有的queen dowager都是queen mother。

无论是queen dowager还是queenmother,她们都必须做过王后。因此,倘若一个女人没有当过王后,即使她的儿子成了国王,她也不可能得到“太后”的称号。比如,维多利亚女王的母亲肯特公爵夫人维多利亚,在女儿登基后被称为“queen’smother”。一字之差,意思完全不同。类似的还有亨利七世的母亲玛格丽特·博福特。她只当过伯爵夫人,儿子继位后尊其为“king’smother”。无论是“女王的母亲”还是“国王的母亲”,听起来都很不伦不类。窃以为“圣母娘娘”听上去要好些。

乔治三世的父亲在做太子的时候就死了,所以他的母亲奥古斯塔也没有做过王后。乔治三世登基后,奥古斯塔被称为“princessdowager of Wales”(威尔士亲王遗孀/太妃)。

当无法册封母亲为太后时,国王们为了尽孝,通常采用的方式是册封她们很多贵族头衔和领地。弗朗索瓦一世的母亲、萨瓦的路易丝就被封为昂古莱姆、安茹和奥弗涅女公爵。

中国其实从前对太后的称号控制得也很严格。庶出皇帝的母亲只能封太妃,藩王出身的皇帝的母亲也不是所有都能成为太后。只是慢慢地,制度就改了。

插一句:

中国讲究的是“母以子贵,子以母贵”。母以子贵很好理解,因此,虽然中国王朝也强调“嫡庶之分,内外有别”,还是会有非皇后出身的人成为太后。事实上,在藩妃和后宫成为太后的过程中,很多时候都伴随着权力的斗争和转移,例如:汉哀帝、胡太后、嘉靖皇帝等。

但是总体上来说,随着历史的演进,对后宫晋升太后变得越来越宽容了,但对藩妃晋升太后控制得仍然比较严格。嘉靖因为追尊父母的问题和朝臣发生冲突(当然更多的是政治冲突),本身就说明当时的制度对藩妃的歧视。这种歧视其实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比如中央对地方的绝对控制,出继和立嗣的传统观念,大宗对小宗的绝对优势等等。

再说说“子以母贵”。皇后的儿子比后宫的儿子有优先继承权,这就是子以母贵。那么后宫之间呢?其实周朝时候的宗法制规定的是,等级高的后宫的儿子比等级低的后宫的儿子有优先继承权。也就是说,当没有嫡子的情况下,庶子间谁的母亲地位高谁就越有可能被立为太子。选择太子并不是根据年龄的长幼,而是根据母亲的地位高低。长子的母亲可能只是个普通宫女——没戏;幼子的母亲是贵妃——极有可能成为太子。当然这都是最传统的宗法制。中国历史的发展就是对制度的不断修改。

继续...

欧洲的君主不能像中国的皇帝一样合法纳妾。当然,大多数君主都有过情人,但国王的情人却不能像中国的妃嫔一样得到名分。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国王的情妇若是不能封个贵妃昭仪什么的,哪能有什么地位呢?所以,渐渐地,这些女人们也有了封号。

法国国王的情妇们有一个正式的称谓,叫“ma·tresse entitre”,即“正式的情妇”。被正式授予这个称呼,就标志着这个女人得到了官方的承认,有了名分。但除了法国以外,其他国家很少给与国王的情妇正式的名分。

最普遍的做法是将情人弄到宫里来,封她们做女官,然后再册封为贵族夫人。事实上,绝大多数皇家情妇都做过女官。比如,法国国王亨利二世的情妇狄安娜·德·普瓦蒂埃就曾是国王的女官,后来成了国王的情妇,并被封为瓦伦蒂努瓦公爵夫人、埃唐普公爵夫人。

国王极少和他们的情妇结婚,当然也有例外。亨利八世的第二任妻子安妮·博林就曾是他的情妇。安妮·博林先被任命为宫廷女官,然后被封为彭布洛克女侯爵,最后在1533年和国王结婚,加冕为王后。

私生子是不能继承王位的。只有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某些国家出现过私生子继位的情况,那是因为这些地方受东方文化影响较大。在西欧,即使国王将他们的私生子合法化,他们也不能继承王位。例如,亨利四世的父亲兰开斯特公爵约翰·冈特的第三个妻子凯瑟琳·斯温佛德,就曾是他的情妇。约翰·冈特第二个妻子去世后,他立刻和凯瑟琳结婚,并把他和凯瑟琳的孩子身份合法化,可他们的孩子还是被剥夺了继承权。而亨利七世的母亲玛格丽特·博福特正是凯瑟琳和约翰·冈特的孙女,这就是亨利七世继承王位受人质疑的原因。

路易十四曾授予自己的私生子继承权。路易十四和情妇蒙特斯庞侯爵夫人的两个儿子——曼恩公爵和图鲁兹伯爵在1714年被路易十四授予继承权。路易十四晓谕众人,倘若王室绝嗣,将由曼恩公爵继位,图鲁兹伯爵次之。路易十四只有一个婚生子路易王太子,在1711年就死了。王太子有三个儿子,长子布格涅公爵和三子贝里公爵分别在1712年和1714年死去;次子安茹公爵菲利普已成为西班牙国王,依照《乌德勒支条约》,菲利普及其子女不得继承法国王位。路易十四此时膝下仅有一个曾孙,也就是后来的路易十五。但他担心小王子夭折,这样一来,作为西班牙国王的孙子和作为奥尔良公爵的侄子一定会为了争夺王位大打出手。为了防止内战爆发,他决定授予曼恩公爵和图鲁兹伯爵继承权。

贵庶通婚生下的孩子一般不能继承贵族的头衔或拥有王室的封号。比如,前面提到过的弗兰茨·斐迪南大公和索菲女公爵的孩子,他们只能继承母亲的名号。不过,有些国王、贵族会给他们的孩子另外设立一个头衔作为补偿。比如,符腾堡公爵亚历山大和他的匈牙利伯爵小姐妻子婚后生有三个孩子,国王威廉一世册封他们的长子弗兰西斯为特克亲王(princeofTeck)。八年后,卡尔一世又晋封他为特克公爵(从这里可以看出,欧洲的“亲王”是低于“公爵”的)。弗兰西斯的女儿玛丽后来嫁给了英国国王乔治五世。

国王的子女也有不同的称呼。英法两国的王储有着特殊的头衔。英国是“威尔士亲王”(prince of Wales),法国叫“道芬”(leDauphin);相应地,他们的妻子则是“威尔士王妃”(princess of Wales)和“道芬娜”(laDauphine)。西班牙、葡萄牙的王子叫infante,公主叫infanta。

奥地利和俄罗斯的皇子全部封为大公,公主全部封为女大公。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中文翻译一样,但俄奥两国的大公却不是同一个词。奥地利的皇子皇女们被称为archduke/archduchess,而沙皇的子女则被称为grandduke/duchess。一般来说,archduke/archduchess局限于哈布斯堡家族内部,是皇子皇女的荣誉头衔。Grandduke/duchess应用范围要广泛一些,可以指沙皇的儿女,也可以指具有独立统治权的国家元首,比如卢森堡大公(Grand Dukeof Luxembourg)。

法国宫廷在十七世纪成为全欧洲模仿的对象。凡尔赛的繁琐礼仪也同其奢华一道闻名于世。法国王室和宗室有着各种各样不同的称谓。第一种是“血亲王子”(princedu sang),指身份合法的宗室成员。首先是“第一血亲王子”,即血缘与王室最近的宗室,他们被称为“Monsieur lePrince”(亲王殿下),他们的妻子是“Madame laPrincesse”。当王室绝嗣时,第一血亲王子就将成为王位继承人。亨利四世登基前就是瓦卢瓦王室的第一血亲王子。

还有一种血亲王子叫“Monsieur leDuc”(公爵殿下),他们的妻子是“Madame laDuchesse”。这一称谓专属于孔蒂亲王家族。1709年之前孔蒂家族是波旁王室的第一血亲王子。1709年,Monsieur lePrince的称号被授予了路易十四的侄子奥尔良公爵菲利普二世。孔蒂家族则被称为Monsieur le Duc。

作为波旁王朝最远支的宗室,苏瓦松伯爵家族则得到了“Monsieur leComte”(伯爵殿下)的头衔。苏瓦松伯爵源自孔蒂家族,1566年得到世袭伯爵头衔。苏瓦松伯爵的妻子则被称为“Madame laComtesse”。

血亲王子中最后一种称号是授予已故孔蒂亲王的王妃们的,即“Madame laPrincesseDouarière”(douarière即dowager)。大革命之前共有三位孔蒂亲王太妃,她们按照顺序依次被称为“第一太妃”、“第二太妃”、“第三太妃”(法国宫廷似乎非常喜欢排序,路易十五的八个女儿被称为“第一公主”、“第二公主”等等一直到“第八公主”)。

第二种是专门授予国王的子女们的。国王的儿子被称为“fils deFrance”,直译过来便是“法兰西的儿子”;女儿们被称为“fille de France”,即“法兰西的女儿”。“fils deFrance”也通指法国王储,不管他们是不是国王的儿子。国王的孙子是“petit-fils deFrance”(法兰西的孙子),孙女叫“petit-fille de France”(法兰西的孙女)。

前面已经说过,法国的王储叫“道芬”(Dauphin)。从路易十四起,王储被称为“Monsieur leDauphin”,王妃叫“Madame la Dauphine”。路易十四的第一个王储是他的唯一的婚生子,被称为le GrandDauphin,即“大王储”。1711年大王储死后,他的长子布格涅公爵被祖父立为新王储,宫中称其为le PetitDauphin,即“小王储”。大王储还有一个称号,叫“Monseigneur”。他死后,这个称号传给了他的儿子们:布格涅公爵、安茹公爵和贝里公爵。

Monsieur是法语中的“先生”。在中世纪的法国,Monsieur专指国王的次子或国王的大弟弟。例如,查理九世是亨利二世的次子,从他出生到哥哥弗朗索瓦二世去世,他都是Monsieur。Monsieur通常是王位的第二继承人或头号继承人。与第一血亲王子不同的是,Monsieur是王室出身,而第一血亲王子是宗室出身。Monsieur的妻子叫做Madame。

国王的长女有个特殊的称号“MadameRoyale”。但这个称号不局限于国王的女儿。路易十四的侄女、奥尔良公爵的长女玛丽·路易丝也曾使用过这个头衔。她嫁到西班牙以后,她的妹妹安妮·玛丽也沿用了这个称号。不过后来,她们全部被称为“Mademoiselle”。路易十三的侄女、蒙庞西埃夫人奥尔良的安妮曾被册封为“laGrandeMademoiselle”(大郡主)。Madame是“夫人”,Mademoiselle是“小姐”,自然是有地位高低的。对应在中国语境中,前者是“公主”,后者就是“翁主”“郡主”什么的了。

王室和奥尔良家族的私生子还有两个称号。凡是身份合法化了的王室私生子都被称为“Légitimé deFrance”,女儿被称为“Légitimée deFrance”。路易十四的私生女们后来都得到了“Mademoiselle”的头衔。只是比起正牌的宗室郡主,她们的头衔后面必须缀上自己的封地,以示区别。比如,蒙特斯庞夫人的女儿弗朗索瓦丝·玛丽,未来的摄政王妃、奥尔良公爵夫人,就被称为“Mademoisellede Blois”(布卢瓦郡主)。奥尔良家族的私生子有一个非常刺耳的名字“b·tardd'Orléans”(奥尔良的私生子)。

由于天主教会的势力在中世纪非常强大,许多教士的权力也逐渐世俗化,像国王和贵族一样统治他们自己的教区。这些教区后来也形成了一个个独立的主教国或大主教国,被称为“principality-bishop/archbishop”。主教(bishop)和大主教(archbishop)都享有极大的政治、经济特权,有的还可以选举教皇。因此,某些贵族家庭中的小儿子因为无法继承家产,便利用家庭的关系为自己争取到一个主教职位,甚至王室也不例外。

教会在神圣罗马帝国的权力尤其突出。1356年卡尔四世皇帝颁布《金玺诏书》,规定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由七大选帝侯选出。当时,这七位选帝侯中有三位是大主教,分别是美茵茨大主教、特里尔大主教和科隆大主教。

选帝侯被称为“PrinceElector”。除了上述三个大主教外,1356年规定的选帝侯还包括:波希米亚国王、巴拉丁伯爵、萨克森公爵和勃兰登堡边区长。1621年,因为接受了属于哈布斯堡家族的波希米亚王位,巴拉丁伯爵被剥夺了选帝侯的称号,皇帝委任巴伐利亚公爵为选帝侯。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条约》又恢复了巴拉丁的选帝侯地位,于是帝国的选帝侯就增加到八个。1692年,又增加了第九个选帝侯,即布伦瑞克·吕讷堡公爵,他被称为“汉诺威选帝侯”。1777年,由于巴拉丁选侯继承了巴伐利亚王位,选帝侯的数量又下降到八个。

1801年,奥地利在拿破仑战争中战败,割让莱茵河西岸的领土给法国。这样一来,特里尔和科隆大主教区就被并入法国了,美茵茨选帝侯也被转到了鲁根斯堡大主教区。1803年,皇帝又新设了四个选帝侯,使选帝侯数量达到了十个,分别授予符腾堡公爵、巴登边区长、黑森·卡塞尔方伯(注:这个“方伯”原文是landgrave,其实是日语的译法,不知道中文是怎么翻译的)和萨尔茨堡公爵。1805年,奥地利兼并了萨尔茨堡,又把原属萨尔茨堡的选帝侯授予了沃尔茨堡大公。

在上面的叙述中,有两个头衔对中国人而言是比较陌生的:边区长和方伯。其实他们的英文分别是margrave和landgrave。Margrave在很多书中被译为“边疆伯爵”,但是最初它并不是贵族头衔,而是一种官职。它与中国历史上的节度使非常相像。最初设置这一职务是在加洛林王朝。查理曼大帝征服了大片领土,需要人替自己管理辽远的边境。当时,帝国南部与穆斯林统治的西班牙接壤,东部与斯拉夫人相邻,西部有维金人和布列顿人的威胁,时刻都有爆发战争的可能,因此急需军事长官坐镇。于是,查理曼大帝任命了一批margrave,作为边区长官,负责边境战事。

边区一般控制的疆域都比较大,而且主要分布在帝国东部,也就是今天德国、奥地利境内,但在西部和南部,也设有边区。例如,在今天的加泰罗尼亚一带,设有西班牙边区,负责与穆斯林的战事;在布列塔尼半岛和诺曼底半岛,设有布列顿边区和诺曼边区,负责与布列顿人和维金人的战事。

需要指出的是,margrave最初是一种官职。这就意味着,理论上讲,它是不可世袭的。但margrave具有极大的权力。他们不但独立掌握军队,而且打仗获胜后,战利品归他们自己所有,新开辟的疆土也将直接划入他们的边区。因此,近代许多国家都是从边区发展而成的。因此许多边区在几代之后,都实现了长官职位的世袭化。

在这之后,边区长逐渐扩大自己的领地,建立起一个个独立的王国。神圣罗马帝国中最重要的两个国家——普鲁士和奥地利,都是从边区发展起来的。普鲁士原为勃兰登堡边区,奥地利本是东部边区(统治奥地利东部、意大利东北部和巴尔干西北部的地区)。西班牙边区后来发展为巴塞罗那伯国,这个国家后来通过联姻的手段与阿拉贡合并,并最终成为了统一的西班牙王国的一部分。反观中国的节度使,也大致沿袭着同样的过程。最初是镇守边境的边将,受朝廷节制;接着权力越来越大,成为割据一方的藩镇;最后成为独立的国家。到了中世纪后期,随着军事战争需求的下降,边区长的军事重要性逐渐下降,更多地则变成了一种彰显身份的贵族爵位。因此个人以为,在这个时候,把margrave译为“边疆伯爵”才是比较合适的,在这之前宁愿称其为“边区长”。在神圣罗马帝国,边区长/边疆伯爵的地位低于公爵,高于伯爵,大约相当于侯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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