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简单的道理,就是道德“立论”的基础,即在一个草原之上,只有强悍的狮子和老虎能够遵守“草原动物和谐相处的基本原则”,那么草原就是和谐安宁的。无疑,“草原动物和谐相处的基本原则”就是我们人类社会所说的道德。
我们知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句话,它出自春秋时期成书的《礼记》;我们也知道,《礼记》也是儒家思想的主要文集之一。试想,现在我们如果将“刑不上大夫”这句话视作““草原大律法””并用于草原动物界之间,那么我们就会发现:草原上永远不会遭到“刑法”处罚的就是草原上的狮子等肉食性动物,相反时时都有可能遭到处罚的却是羚羊、兔子等草食性动物。在此“草原大律法”的“捍卫”之下,连3岁的小孩都能明白:草原动物之间永远充满了“血雨腥风”,永远是没有安宁,永远都是“弱肉强食”。
由此可见,数千年的中国史,正是儒家思想纵容了中国古人的邪恶,并推动了中国古人“兽性”的大发挥。由此可见,儒家思想正是“置”动物世界和谐相处之“大道”于不顾,却为人类的“兽性的培育”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无疑它成为了人类最邪恶的一套道德体系。由此我们也就彻底明白儒家思想的内涵,即:占山为王者如此强大,我们又怎能以卵击石呢?天下是王者的,我们必须依照王者的意愿建立起满足王者意愿的社会秩序,以便让我们能够在夹缝中求得生存的空间并相互取暖;而后我们再祈求“王者”推行仁政。
毋庸置疑,儒家思想即为凶猛的肉食性动物为柔弱的草食性动物制定的一部“求生准则”。毋庸置疑,儒家思想所倡导的“仁”的本质却是在强权统治体系中弱者对强者的一种一厢情愿下“哀求”;进而儒家思想所倡导的“民为本”的思想又是这一“哀求”的思想立论的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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