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提前30日通知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如果要求其立即或随时走人,这样做是否违法?
我们认为违法。一般情况下,辞职劳动者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这是法律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求,但是,由于用人单位担心辞职员工在最后30天内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如窃取公司商业秘密、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等,用人单位会要求辞职员工立即走人,企业这种自我保护意思固然重要,但有可能构成用人单位违法解除。
因为此时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并没有因劳动者辞职行为而解除,单位要求其立即走人则属于合同期内用人单位提前单方解除行为,如果企业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仅以员工辞职为由而解除,则是违法解除,要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责任。
有些企业并没有要求其立即走人,但也达到了他们所预期的效果,如协商一致在不减薪的情况下合理调整岗位或工作内容,或以支付一个月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为条件安排辞职员工休息等。
所以,用人单位要求辞职员工立即走人的做法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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