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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职工身份认定办法
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职工身份认定办法 信息来源:黑龙江佳鹏律师事务所    2008-2-26


      为搞好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职工身份认定工作,根据《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职工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经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纳入此次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范围的企业中,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在册,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职工。

二、认定程序

(一)  由企业共是符合条件的职工名单。
(二) 企业提出职工认定申请,经注办企业货主办企业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隶属关系报市、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并提供下列有关材料:
1、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企业界定证明;
2、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的企业改制或解散方案及职工安置方案;
3、经注办企业或煮办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纳入改革范围的职工名册;
4、厂内公示名单情况的报告;
5、经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债务处理方案和企业与职工债务处理协议;
6、补偿金企业自筹部分筹集到位的承诺函;
7、职工个人档案;
8、填写完整的相关表格(《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身份认定表》、《厂办大集体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细目表》、《厂办大集体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汇总表》)
9、劳动保障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 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企业关于进行职工身份认定的申请后,根据职工档案中的相关资料对职工身份进行认定。
(四) 劳动保障部门对厂办大集体改革企业职工身份认定后,在有关表格上签章,并将签章后的《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身份认定表》装入职工个人档案。
(五) 企业将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的《厂办大集体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细目表》、《厂办大集体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汇总表》,报审核的劳动保障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三、有关问题的处理

职工档案非个人原因丢失或损毁,可按《哈尔滨市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毁损补办认定办法》(市政府[2005]135号令)的规定设申请办理补办认定手续。

四、附则
(一)、本办法仅适用于此次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的职工身份认定。
(二)、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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