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安全检查工作由民警进行,对女性的人身安全检查,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二、检查人员在人身检查时可佩戴专门的一次性塑料手套,必要时需穿戴其它防护装备,如防刺服、口罩等。 三、检查人员应当随时保持警觉,及时发现、妥善处置被检查人异常情况,确保自身及被检查人人身安全。 四、检查应当文明、适度、有序进行,避免对被检查人人身、物品造成不必要的损伤或损坏。检查过程中应当尊重被检查人人格尊严,注意保护被检查人隐私。 五、人身安全检查的重点是: (一)发现作案工具、赃物、毒品等; (二)发现管制刀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三)发现被检查人可能用来攻击、自伤、自残、自杀的物品; (四)被检查人的体表特征及伤情情况。 六、人身安全检查方法包括一般检查和全面检查。 一般检查适用于轻微违法嫌疑人员。对聋哑人、吸毒人员,有自伤、自残、逃跑可能的人员,随身携带危险物品的人员,犯罪嫌疑人等,应实行全面检查。 七、一般检查的基本步骤: 1、询问被检查人有无携带通讯工具、违禁物品、作案工具等,责令被检查人自行逐一取出所有随身携带物品,放入专门的物品存放筐内,其中通讯工具单独存放; 2、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被检查人全身进行探测检查: 3、通过看、拍、摸、捏等方式对被检查人进行检查,除去容易造成自伤、自残的饰物等; 4、当面对被检查人自行交出的物品逐一进行检查。 八、全面检查的基本步骤: 1、责令被检查人伸开双臂高举过头面向墙壁扶墙或者站立,双脚分开尽量后移,禁止其他一切动作; 2、从被检查人的双手开始向下对衣领及身体各部位,采用金属探测仪以及徒手拍、摸、捏等方式进行检查,特别注意腋下、腰部、裆部及双腿内侧; 3、指令被检查人逐一脱去衣裤、鞋袜、饰物; 4、通过看、拍、摸、捏等方式当面对被检查人的衣裤、鞋袜、随身物品进行检查,特别注意衣领、袖口、衣角、衣物边缘、夹缝、鞋垫下等是否藏有可疑物品; 5、卸除皮带、鞋带、领带、金属饰品等容易引起自伤、自残的物品; 6、对被检查人的头发、口腔、腋下、肛门等可能藏匿可疑物品的部位,通过看、摸、捏及要求被检查人员下蹲、跳跃等方式进行检查; 7、被检查人身体如果有包扎、绷带、石膏等覆盖物的,视情揭开覆盖物进行检查; 8、将检查出的可疑物品(尤其是凶器、赃物、毒品等),立即放置在远离被检查人的安全区域; 9、责令被检查人自行穿好衣裤、鞋袜。 九、对不配合人身检查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检查人员可以依法强制检查。 十、检查人员将检查出的物品按照涉案物品和非涉案物品进行分类,分别登记,按照《江苏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进行处置。对手机等通讯工具原则上予以关闭保存。 十一、检查情况应当在《人身安全检查登记表》上详细记录。检查中发现有伤情的,应详细记录伤情并拍照固定,询问被检查人伤情形成原因,由被检查人在笔录上签名确认。伤情较为严重的,应立即联系120急救中心并采取必要的先期救治措施。 检查中发现有纹身、伤疤、胎记等特殊体貌特征的,应详细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