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时雨文学社联盟
战略合作协议(第3版)
[2018.12.24修订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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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四时雨文学社联盟
乙方:
本着共赢发展、共享资源、共同合作的原则,为了加强双方的联系与合作,经充分协商,甲方与乙方就达成战略合作意识,如下框架协议:
一、外交原则
只结盟,不干涉各社内部决策;只合作,不抢夺各社人才成员;资源共享,只用提供的资源,不窃取他社内部资源、资料。(四时雨强调家的理念,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没有人可以从四时雨分一杯羹。)
二、作品授权
2.1 乙方同意将旗下所有作品的以下权利授予甲方。授权方式为独家(或非独家)授权。授权区域为中国大陆(以下称“授权区域”)。以下所有作品交由管理部统一管理。
2.1.1文字类作品授权
① 授权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电子/数字形式的复制权、发行权。
② 授权作品的出版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
③ 授权作品的改编权:包括但不限于音频、漫画、电视、电影、游戏等各种形式的改编权。
④ 授权作品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翻译权、汇编权、表演权、广播权、放映权及相关邻接权利。
授权作品包括内文、封面、图片。授权作品清单以授权书形式提供,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且适用本协议各条款之约定。
2.1.2图片类作品授权
① 授权图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电子/数字形式的复制权、使用权、刊登权。
② 授权图片的相关使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使用权、刊登权、推广权、传播权。
③ 授权图片的修改权:包括但不限于删改、添加、颜色调整等各种形式的修改权。
授权图片类型包括封面、背面、设计图、摄影图、LOGO图、美术绘画图等。授权图片清单以授权书形式提供,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且适用本协议各条款之约定。
2.1.3音乐类作品授权
① 授权音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电子/数字形式的使用权、发行权。
② 授权音乐的相关使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权、使用权、刊登权、推广权、传播权、收听权、配乐权。
授权音乐类型包括封面图、歌手图、音乐类型所有格式、配乐等。授权音乐清单以授权书形式提供,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且适用本协议各条款之约定。
2.1.4影视类作品授权
① 授权影视类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电子/数字形式的复制权、使用权、刊登权。
② 授权影视的相关使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使用权、刊登权、推广权、传播权。
③ 授权影视的修改权:包括但不限于删改、改编、翻版等各种形式的修改权。
授权影视类型包括封面图、宣传图、视频、剧集、电影、人物图等。授权影视清单以授权书形式提供,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且适用本协议各条款之约定。
注:以上所述授权作品仅为乙方所授权甲方使用的作品,乙方未授权甲方的作品,将不符合以上条款。
2.2.1 乙方授权甲方可对授权作品遭受盗版等侵权情况进行监测,并授权甲方以甲方自己的名义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协商、和解、诉讼、仲裁、行政投诉等)进行维权并获取相应赔偿或补偿,维权成本由甲方独自承担。
2.2.2乙方授权的作品清单包括所有提交的作品,不限于时间顺序提交的作品。
2.3 乙方同意,甲方可自行授权其他第三方行使乙方授予甲方的权利。
三、理 事 会
3.1 理事会取代以前的长老院,且作为联盟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组成议员必须是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社团的正副社长、外交部长、社团高管,或是由社团推选的代表,其他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如有违反,当做泄露联盟机密,第一次予以警告并交由法院处理,第二次将终止战略合作协议,并给予惩罚。
3.2理事会议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转发、披露联盟内部会议记录、资源情况、决策部署等联盟高级机密。违反者交由法院处置,第二次终止战略合作协议,并给予惩罚。
3.3当理事会与准备加入的新社团或合作社进行交流、会议时,如会议过程中议员态度非常恶劣,影响到合作高管,直接禁言处置,事后必须对合作方进行道歉;若因议员原因影响合作,此议员直接交由法院处置,并当众公告。不从者可考虑终止战略合作,并由法院商议进行惩罚。
3.4 联盟所有职务的任免权均在理事会手中,所有职务的任免均由理事会全体商议决定再直接下达。
3.5 理事会议员若有滥用职权、疏于管理、假传圣旨等诸多问题者,一经发现交由法院严肃处理,并给予相应惩罚。
3.6 以上如有情节过于严重可直接终止战略合作协议,不再签订,且由理事会商议后进行惩罚。
四、十三月菀
4.1 十三月菀作为联盟培养人才的基地,给予每个学子最好的资源、最好的老师,培养出的精英学子只有收到毕业证书时方算完成学业。每个学子可选择最少1门最多3门科目进行学习,每个学子均效力于联盟及所在社团,有权利和义务为联盟效力。
4.2 十三月菀讲师考核以最新考核标准为主,组长由各科讲师直接任命,组长、讲师均按照标准办事,若出现违规现象直接交由法院处理。
4.3 讲师、组长可身兼数职,不限于联盟、社团的任何职务,但都需兢兢业业完成好自己的职责。
4.4 以上或其他情节严重时可直接终止战略合作协议,由法院判定后进行惩罚。
五、宣 政 院
5.1 宣政院由外交部、财政部两部分组成,共同为联盟进行有效服务。
5.2.1 外交部作为联盟重要对外窗口,若外交人员在外交过程中出现失责、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直接交由法院严肃处理。
5.2.2 外交人员需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出现严重情节,四时雨可终止协议,进行惩罚。
5.2.3 外交部宣传组人员担任接待工作,活动、招新等需要在场,活动组策划活动安排时需将活动策划书递交至院长处进行一次审核签字,过后由院长递交理事会进行二次审核盖章,再由财政院拨款进行安排。
5.3.1 财政部作为联盟重要机构,由可信度高、素质道德程度高者担任,若出现失职行为交由法院进行处理。
5.3.2 财政部掌管联盟一切资金,因合理规划和安排资金的使用,每月向理事会做一次财务汇报,每季度做一次小结,年底进行大结,出现贪污、纰漏等重大行为时,犯错者交往法院严肃处理,并罚款亏损金额的两倍。
5.3.3 任何需要拨款项目必须由各院院长进行一审签字,过后由理事会进行二审盖章,再由财政院拨款。
六、其他条款
6.1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官宣公告,口头无效;
6.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6.3 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第一项“外交原则”进行协议,如有违反,双方可给予赔偿惩罚;
6.4 双方合作时,任何一方与联盟内部其他一方发生争执、冲突时,先自主商议解决;若事态严重或是威胁到联盟共同利益及和气时,移交联盟司法部、法院共同进行裁决,并实施惩罚;
6.5 如有个人及社团(包括双方之间以及其他)同时损害任何一方利益时,双方可合力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回击;
6.6 小型合作双方均有拒绝或推脱权利,双方均不追究责任;但大型联盟类活动、合作若采取拒绝,任何一方必究责任;如查明损害双方合作利益时,损害方必须致歉,并及时说明解除合作原因;
6.7 四时雨强调家的理念,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如果有人想要从四时雨分一杯羹,直接终止合作;
6.8 本协议与时俱进,如社团签订的协议版本不同,法院、理事会按照最新版本的战略合作协议执行;
6.9 未尽事宜,按照双方交流或是理事会、法院等商议执行;
6.10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加协议
七、授权改编
7.1 甲方负责为乙方授权的作品进行数字化加工,使其符合文档上线传输格式,相关加工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同承担。
7.2 甲方网络传播平台负责对授权作品的市场运作和宣传推广,包括但不限于直销、分销、发行、展示等,相关的市场投入费用、市场风险均由甲方承担。乙方认可甲方制定的授权作品的销售策略和销售方式、销售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分章节订阅、整体打包销售、采取一定的优惠政策和促销手段等。
7.3 双方均应对授权作品进行积极、广泛的宣传,帮助作品扩大知名度。任何一方应积极配合另一方的宣传。乙方同意甲方为宣传和推广授权作品之目的,有权自行或授权第三方免费使用授权作品的内容、名称、封面、插图等。
7.4 乙方同意甲方在其品牌推广、市场宣传、新闻稿件和披露文件中合理使用甲方的姓名(包括笔名)、商标、标识、Logo等以表明双方的合作伙伴关系。
7.5 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便于本协议的履行,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自行决定由其关联机构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
7.6 甲方有权对授权作品进行内容审查,对于其中涉嫌违法、违规、侵权的内容,有权直接采取编辑、修改、调整、删除、屏蔽等措施。
八、收入分成
8.1 乙、甲双方同意本协议所涉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所有费用,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结算:
8.1.1 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格授权作品文档及相应版权证明及发票(若与个人签约可删除)后,授权作品经甲方销售运作所产生的纯收益,由乙、甲双方按照乙方90% ,甲方10%(或以下)的比例进行分成。
8.1.2 联盟收入分成:联盟80%收入交由财政院进行管理,剩下20%由各社均分,联盟财政由财政院每季度结算一次;年底分红时,20%财政收入由各社均分,10%奖励各院杰出人员,10%作为各部门工资,其余作为下一年的流动资金。
8.2 甲方将乙方所有收入以人民币的形式汇入乙方收款账户。支付结算的具体方式和周期为:当乙方结算金额大于或等于100元人民币时,每季度结算一次,即每季度第一个月14日至20日期间内结算上一季度的乙方分成,遇节假日顺延。第一个结算周期为协议生效日至第一个结算日。当乙方结算金额不足100元人民币时,则暂不结算,结算期顺延至下一季度。甲方在每季度后的第一个月内将乙方上一季度应分配收入支付到银行收款帐户内。
8.3 若乙方提出其他付款要求,可支持微信、QQ、支付宝等支持。
注:甲方支付乙方的结算金额仅以整数支付,余零将推迟到下月支付。
九、考察事项
9.1 乙方在签订此合约前,拥有加入总群进行考察的机会,此时乙方作为甲方联谊合作社团,注并不是“战略合作”社团,甲乙双方均不可以宣称是对方的战略合作社团。
9.2 乙方在考察时,必须保证以下内容,且在开始考察时官方发布以下内容的“考察保密通告”:
①不将联盟相关机密、群内聊天记录、本社决策、本社资源(包括任何形式的作品和人脉资源等)等诸多联盟内部高级机密泄露。
②与群内成员、社团、高管和平相处友好交流,若发生强烈争执或是重大情况,甲方有权停止考察期,并暂时中止联谊合作,待事件处理好后,再由理事会决议是否继续合作。
③未达成合作事宜或未通过双方考察时,联合发布声明,列出具体事项予以通告。
④乙方也同意甲方进入乙方群聊或是其他,进行考察,甲方也同样遵守上述内容,双方若有违反,直接提交司法部进行严肃处理。
9.3 考察期限为7天—40天不等,由双方协商决定。
十、惩罚具体施项
10.1公开进行道歉,包括:群聊、空间、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进行公开道歉。
10.2 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者,一次予以严重警告,并交往法院进行处理,二次再犯时,解除协议,进行严肃处置。
10.3 罚金处罚,根据违反项目的轻重进行罚金处理,罚款金额由法院决定,上交后交往财政部管理。
10.4 停职察看,根据违反项目的轻重,由司法部做出审判,理事会审批,对违反者进行停职察看处理。
10.5 革职查办,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条款者,进行革职查办,情节极度严重者移交法律机关处理。
10.6 归还版权并进行损失赔偿,对于滥用、窃取、改编等未经联盟或是创作者本人(书面)授权下,使用联盟资源作品者及社团,除以归还版权停止窃取行为,并赔偿联盟相应损失费(由司法部决定金额)。
10.7 其他处理惩罚具体项目不再进行罗列,一切以理事会、司法部、法院处理为准。
甲 方:四时雨文学社联盟
创始人:丰子凯(柒少)
Q Q:1085251743
电 话:15082292294
邮 箱:qckai@vip.qq.com
签字:
乙方:
主管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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