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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31天然气管道事故调查报告(未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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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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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31日上午10时左右,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长寿区菩提小学旁进行施工作业时,将重庆渝长燃气自来水有限公司φ200天然气管道挖破,造成管道泄漏,近8000户用户停气。

重庆市长寿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法律法规要求,对事故展开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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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单位概况

事故单位情况: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1980年10月11日登记成立;地址: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朝阳西路二号;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任军民。

二、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重庆渝长燃气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提前对陕西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员章毓平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并到现场明确了工作范围,同时陕西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安排项目部施工员章毓平到施工现场监督管理。10月31日上午10时左右,陕西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在长寿区菩提小学旁现场施工,章毓平到现场监督。

施工前,施工员章毓平对挖掘机操作人员刘骏杰说施工现场有天然气管道,并告诉施工现场燃气管线、给水管线、污水管、雨水管和路灯线的位置,提醒挖掘机操作人员刘骏杰小心挖掘,不要破坏以上设施。

施工过程中挖掘机操作人员刘骏杰在天然气管道5米范围内进行施工,当时天然气管道线上方有浮土,操作人员刘骏杰怕浮土压坏天然气管道,施工员章毓平就喊操作手刘骏杰用挖掘机清理管道上的浮土,在清理过程中浮土里的石头就划破了天然气管道。

(二)事故救援

事故发生后,挖掘机操作人员刘骏杰立即熄火,下挖机喊施工人员报警,疏散人员,拉警戒线。施工员章毓平听到刘骏杰说管道挖破,立即报警,疏散人员,告知附近的人员不要抽烟和使用明火,通知凯源燃气长寿公司和重庆渝长燃气自来水公司来抢险,指挥车辆远离现场,并且和施工人员拉警示带。区经信委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重庆渝长燃气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展开抢险救援。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人员伤亡情况

此事故无人员死亡。

(二)事故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8440元,导致菩提小学、东海假日花园、金科阳光小镇、新康璞山小区沿线8000余户大面积停气6小时,社会影响较大。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施工员章毓平安全意识淡漠,违反操作规程,明知天然气管道两侧5米范围内不能机械施工作业仍要求挖掘机操作人员刘骏杰机械施工,在未采取保护措施情况下对天然气管道浮土进行清理,导致天然气管道破损和天然气泄漏,同时造成近8000用户停气。

(二)间接原因

1. 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长寿地区无安全教育制度,未组织人员到长寿地区开展安全教育,导致工人安全意识淡漠,明知天然气管道两侧5米范围内不能机械施工作业仍要求作业人员机械施工,擅自清理天然气管道浮土导致事故发生。

2.  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寿项目施工前未与管道企业签订保护性施工协议,没有遵守《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规定的相关要求,施工员章毓平现场监管不力,未按照安全施工相关要求指导现场作业人员,造成此次事故。

3.长寿区城市开发管理服务中心作为业主方,未督促施工方严格落实安全施工相关要求,现场管理人员未及时制止不安全施工行为,造成此次事故。

(三)事故性质

根据以上原因分析,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类型为燃气安全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

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长寿区菩提小学旁进行施工作业时,将重庆渝长燃气自来水有限公司φ200天然气管道挖破,造成管道泄漏,近8000户用户停气。章毓平作为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员,安全意识淡漠,违反操作规程,明知天然气管道两侧5米范围内不能机械施工作业仍要求挖掘机操作人员刘骏杰机械施工,在未采取保护措施情况下对天然气管道浮土进行清理,导致天然气管道破损和天然气泄漏,其行为违反《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的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天然气设施的义务,不得有下列行为:在天然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爆破作业、挖坑取土、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堆存物品”,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可能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时,应提前通知天然气经营企业,共同商定安全防范措施,天然气经营企业应派人到现场监护,配合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作业”规定,依据《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七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赔偿经济损失,并由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组织予以处理:(七)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二)、(三)、(四)项的,责令停止危害行为,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予该公司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加强安全管理,健立健全长寿地区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工地、每个人头,要充分发挥现场监管人员作用,确保安全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长寿区城市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施工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31天然气管道事故调查组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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