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尴尬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尴尬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自从1998年,职业安全健康和矿山安全监从劳动部划归国家经委下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就正式成为我国代表政府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形式。

2002年6月29日《安全生产法》的出台更是宣布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代表政府的法定地位。


然而一路走来,安全监管工作一直步履艰难。在推动安全生产形势好转中左右为难,角色尴尬!

2002年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作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依靠。第一条明确“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经过十余年全国安全监管系统上下的共同努力,大家终于认识到: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仅仅依靠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远远不够的!

于是,2014年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终于认识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第三条规定“......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便如此,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仍然寄以厚望。寄希望于安全监管工作能对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发挥巨大作用。于是,无论在目标考核上还是在追责上都有有力而富有成效的手段。因此,安全监管战线的同仁不负众望,就变着花样地监督检查。

我们简单梳理一下近十年来的监督检查方式,可谓花样百出、不断翻新。譬如:定期检查、突击检查、不同层级检查、大检查、地毯式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地检查、全方位无死角检查、综合检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专家会诊、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三方检查、双随机两公开、上级抽查、专项行动、异地交叉执法检查等等,有的执法程序极其复杂,有的行政投入极其高昂。


为了全方位监管、牢牢地掌握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各地还出台了不同的隐患报备制度、安全生产报告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管理系统(两化体系)、并定期不定期地对下级部门监管执法情况、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等进行检查、督查。应该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履职是尽责到位的。

然而,我们反观事故追责情况,几乎每一个事故调查报告都有“监管不到位”的认定。为了避免较小事故的调查报告可能因为调查处理部门层级低、水平低没有说服力的歧义。我们选择了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开的事故调查报告。为保证客观公正,现从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看每年公布最早事故调查报告。

2013年6月26日公布的《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 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认为:“开发区安全监管局作为管道保护工作的牵头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管道保护工作不力,督促企业整治东黄输油管道安全隐患不力;安全生产大检查走过场,未发现秦皇岛路道路施工对管道安全的影响。”

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李某某等四人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2014年6月10日公布的《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报告》认为:“山西省公安高速交警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一是山西省公安高速交警三支队八大队未能预判晋济高速公路解除封闭措施后车辆集中驶入高速公路情况,拥堵情况出现后,对事故路段交通巡查、疏导不力,未积极主动协调泽州收费站、煤焦管理站等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疏导车辆;二是山西省公安高速交警三支队指导督促八大队开展路面交通巡查、疏导工作不到位,对八大队业务培训教育不到位”。

山西省高速交警三支队八大队大队长陈某某,被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民警郝某某,被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2015年8月25日公布的《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认为:“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履行车辆查验职责不到位。铜川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对查验员培训教育不到位,对查验员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查验员未按照要求对检验合格证明进行审核,部分查验员资质过期;对检测机构现场抽查、巡回检查不到位,未发现检验机构检测项目漏检、少检问题。铜川市交警支队对车管所培训教育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失察。”

陕西省铜川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杨某某等七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被追究行政责任。

2016年2月5日公布的《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高某某等三名干部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魏某某等八名干部被追究党纪、行政责任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某某等五名干部被给予诫勉谈话。

天津市滨海新区安全监管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王某某给予批评教育。

2017年1月13日公布的《湖南郴州宜凤高速“6·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认为:耒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旅游大客车的执法检查和路面执法管控存在薄弱环节,未发现事故车辆在辖区内违规停放上客和超员载客的问题。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蒸湘区大队未按规定每月向辖区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输企业通报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和交通事故等情况。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道路交通违法处罚部门在处罚过程中未认真核对驾驶证准驾车型和违法车辆车型的问题失察。对蒸湘区大队未定期向运管部门和客运企业通报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等情况失察。未有效督促和指导耒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加强路面执法管控工作。

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祝某某等五名警察被给予党纪、行政处分。

2018年1月31日公布的《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 ·10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认为:公安交管等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

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三中队民警王某某等三名警察,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洛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交警支队党委副书记、支队长李某某等五名警察被给予党纪、行政处分。

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兼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大队长吴某某等四名警察被给予党纪、行政处分。

 几乎,每个事故都有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无一例外!

除此之外,我们纵观各省、各市公布的事故调查报告,还可以发现:追责层级的高低和追责力度大小是根据事故大小来确定的,而非完全依据履职情况本身。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追责一般要上到省级;发生重大事故的,追责要到市州级;发生较大事故的,追责到县(市)级。前面提到的《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 ·10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就责成河南省、陕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对于发生较大以上的事故,如果不追责几乎不可能。笔者曾经组织调查了一起较大事故。鉴于事故本身情况,调查组一致认为责任人肇事司机已经死亡,再无其他管理责任人可追究(另有推文介绍在此不详述)。然而,为了此报告的顺利通过,笔者向有关领导、部门的汇报、解释工作量比事故调查本身付出的工作量还要多得多

我们可以认为:追责的逻辑与理念确实不是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反而更像是道义责任的追究!

由此,又引出下一个题。安全监管部门的大面积追责导致工作方式的改变和队伍不稳!

2015年,我生不憾对某省近几年安监系统干部队伍被追责情况做过不完全统计。结果惊人地令人担忧!全省17个市州级安监局,竟然一半以上的局有分管业务副局长因事故被追究过责任!县这一级安监局长被追责的就太多太多。于是,在安监系统内就流传开一个“原罪”理论!认为:“只要进了安监系统,就存在原罪,就存在被追责的可能”。

为了避免被追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式也悄然发生变化。在不断强调开短会、发短文,以问题为导向,解决实际问题的大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依然文山会海!每个层级都强调文我发了、会我开了,责任我尽到了。至于如何解决具体问题,没人关心,只是变着花样地造声势、喊口号、留痕迹,来证明自己对工作的重视、自己对工作的履职。

于是乎,安全专业人员没有了阵地。在本来稀缺专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战线更是难以留住专业人才。一些经过时间淬炼逐步成为专家的干部也纷纷提出调离安全监管系统。据我生不憾亲身经历,接触的市州、县(市)安监局领导中,近几年调出安监系统的大有人在,愿意调离的比比皆是,热爱这项工作而又愿意坚守安监系统的,少之又少!

应该说,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积善行德的好事,于国于民都是功德无量。为什么会沦到这个地步呢?

值得思考!!!

如果本文触痛了你的痛点,请转发、回应!

如果您同意本文观点,请为我点赞!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这些交通违法举报已被核实处罚!注意细节,提高举报成功率!|回音壁
浙江省交通安全提示语有奖征集获奖揭晓
【要闻】经历伤痛之后一线交警应更加懂得安全防护
那些在路上的人
忻州市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推进会
GS4车祸问责谁说了算?驾驶员、路况、汽车还是调查报告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