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如何进行计算?
答:2018年12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以下简称“三项综合所得”),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1)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三项综合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当三项综合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当每次收入在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三项综合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额。根据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预扣率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如下表),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 20000 元的 | 20% | 0 |
2 | 超过 20000 元至 50000 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 50000 元的部分 | 40% | 7000 |
例1:假如某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 2000 元,则这笔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过程为: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800=22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2200×20 %-0=440 元
例2:假如某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30000元,则这笔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过程为: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30000X20%=240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24000×30 %-2000=5200元
例3:假如某居民个人取得稿酬所得60000元,则这笔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过程为: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60000-60000× 20%)×70%=336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33600×20%=6720元
特别提醒亲们关注的是:上述三项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和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方法是有差别的。主要差别是:一是收入额的计算方法不同。年度汇算清缴时,收入额为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预扣预缴时收入额为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其中,“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二是可扣除的项目不同。居民个人的上述三项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以四项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而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上述三项所得日常预扣预缴税款时暂不减除专项附加扣除。三是适用的税率/预扣率不同。年度汇算清缴时,各项所得合并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而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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