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1、依法设置会计帐薄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2、按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要求,局机关各项财务收支活动均应纳入财务档案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
3、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薄,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4、会计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二、报账的要求
1、经费报支实行“先审批后报账”制度,未经审批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有关开支范围、标准的规定。
2、对已经审批、手续齐全的开支,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三、财务报销的程序:
1、经手人在报账单、原始单据上签名,并在报账单上注明用途或事由,对经济业务事项的真实性负责。
2、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核实后签字。
3、财务档案股负责人审核单据的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后签字。
4、主管财务领导审批。
5、财务档案股根据主管财务领导签字后的单据办理支付手续。
四、财产物资的管理
1、年初财务档案股应会同相关股室编制年度采购预算。
2、财务会计对购置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入账,根据资产管理人员签字后的原始单据进行账务处理。
3、定期与资产管理人员进行账目核对,做到账账、账实、账卡相符。
五、会计资料管理
1、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定期将会计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调阅和销毁应符合规定手续。
2、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档案股股长负责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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