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报范围:由财政拨款(补助)的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
二、统计对象:纳入统计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中经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任用、聘用手续的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行政事业单位中的遗属、民政优抚对象、村干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财政适当补助人员不纳入统计对象。
三、统计时间截点为统计年度的12月31日。
四、填报项目: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基本数字,人员信息。其中:单位基本数字应与当年决算表数据一致;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时间、职称、工资等数据要认真落实。根据机构改革和单位人员变化情况,认真进行数据更新工作。确保人员信息真实、准确。
五、填报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库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组织填报,人员信息要与人事、编制等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加强与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工资统发等系统的衔接,做到不错报、不漏报,确保数据准确。
2、人员增减情况分析:各单位统计年度财政供给人员与上年增减情况,需对在职、离休、退休三类人员分别分析,并填写《20XX年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与上年度财政供给单位人员差异分析表》。同时提供所有增减人员的相关实证资料,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人员增减要逐人进行说明,并提供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报送时间:业务股室下发数据后10天内。
七、报送内容:统计年度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电子数据、文字说明、人员差异分析表和实证资料。
八、工作分工
1、各业务股室负责下发财政供给人员信息数据,并对单位上报的数据及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报送预算股。
2、预算股负责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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