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财政预决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加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真实准确、清晰易懂,根据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主体: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决算公开。
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当公开部门预决算。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
二、公开内容
1、政府预算公开:应将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全部公开。
2、部门预算公开。应将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表全部公开,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同时,为便于公众理解,还应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数据增减变化的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3、“三公”经费预算公开。预算股公开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各部门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4、决算公开原则上参照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
三、公开时间:预决算批准(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三公”经费随同预决算一并公开。
四、公开形式:全县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五、公开要求:除涉密内容外,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
“三公”经费公开内容都要详细公开,“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工作分工:
预算股负责县级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工作,牵头负责县级汇总的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
国库股牵头负责县级汇总的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
各业务股室负责归口管理的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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