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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采购具体工作流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监督和制约机制,逐步构建公开、公正、有序协调的操作运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流程。

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各预算单位在编制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入,报送主管部门审批汇总后报财政部门。

二、报送全年集中采购计划

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在县财政下达单位预算后十日内将全年集中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报送财政局有关部门,采购需求计划中应列清采购项目、规格、技术要求、计划采购时间、采购方式等内容。

三、单位申请采购

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按年初报送的采购计划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年初基本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追加支出预算、非税收入等)和自筹资金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到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领取并填报《**县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

填报《**县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时,应按申请表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认真填写,其中“采购项目名称”要填制具体明细,各个采购项目主要填列技术和性能要求,原则上不能指定品牌,更不能指定具体供应商。“资金来源”应注明预算内资金、非税收入或自筹资金,预算管理部门已下达文件的,应注明文号;还未下达文件的,应将资金原始审批的复印件附后。经单位领导同意盖章后单位经办人签字送达财政局。

四、财政审批

单位持《**县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到其采购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采购项目是否在年初预算中予以安排,是否与采购计划一致,资金是否已经落实,采购项目目前进行采购是否必要,采购申请表是否填写完整等。采购管理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核签注意见,并签字盖章。

五、下达采购通知

政府采购股对采购申请表复审后,采购人与县政府采购中心签订《****县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并附**县政府采购批准项目明细表。

六、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县政府采购委托书》受托依法实施采购。如因特殊原因出现采购方式变更或采购金额突破预算等情况,采购中心应及时书面报告财政部门。

七、采购项目验收

采购项目由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后交付采购单位验收,采购单位填写《采购验收单》,签注意见并盖章。

八、采购资金结算

采购项目验收后,采购人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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