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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再工作者 不是劳动关系是雇佣关系
一名退休人员二度上岗期间因故被解聘,为此起诉到法院。近日,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作出宣判,以上述纠纷属于雇佣关系、不属劳动关系为由,判决驳回了这名退休人员的诉讼请求。

   64岁的原告江某退休后当起了海盐一家物业公司的保安。2008年11月,物业公司以江某当班期间与两名门卫关门睡觉为由,辞退了三人。2009年1月,江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物业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属违法。另外,江某认为其与物业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期间,物业公司没按最低标准支付工资加班工资。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江某已经超过退休年龄,又有相应社会生活保障,故其与物业公司建立的类似于劳动关系的民事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而属于雇佣关系,不应适用劳动法。为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江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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