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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GB 29921-2021解读: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上)

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自2014年7月1日实施以来,历经了7年时间,在食源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关于GB 29921的修订,检测圈内已早有传闻,各大检测机构对修订的内容和实施日期期待以久。

“犹抱琵琶半遮面,千呼万唤始出来”。2021年9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官宣了: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以下简称新标准)正式发布并将于2021年11月22日实施。

为了让大家对新标准有进一步的了解,在新标准正式实施之前,小编跟大家一起来解读新标准的主要变化。本次标准解读分上下篇,本篇主要解读新标准在适用范围和适用食品类别上的变化。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于预包装食品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规定: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它具有两个特点:一是预先定量;二是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

(二)不适用于新标准的预包装食品怎么办? 

不适用新标准的预包装食品主要有两种:1、罐头类食品;2、包装饮用水和饮用天然矿泉水;

要求达到商业无菌的罐头类食品,应执行商业无菌要求,不在新标准中规定其致病菌限量。包装饮用水和饮用天然矿泉水,暂不纳入新标准,并根据需要在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标准中进行致病菌的管理,如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等。

(三)标准中未涵盖的其他食品种类如何处理?

    1、非即食生鲜类食品中致病菌主要通过生产加工过程标准(规范)进行控制,如鲜、冻动物性水产品,鲜、冻畜、禽产品等。

2、微生物风险较低的食品或食品原料,如食用盐、味精、食糖、植物油、乳糖、蒸馏酒及其配制酒、发酵酒及其配制酒、蜂蜜及蜂蜜制品、花粉、食用油脂制品、食醋等,不规定其致病菌限量。

、13种适用新标准的食品类别

新标准作为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通用标准,整合了分散在不同食品标准中的致病菌限量规定,由11类增加到13类,增加了乳及乳制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致病菌限量要求,方便了标准使用者正确理解标准中各食品种类的内涵和范围。

(一)乳制品。包括巴氏杀菌乳,调制乳,发酵乳,浓缩乳制品,乳粉和调制乳粉,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干酪、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酪蛋白以及其他乳制品(加工中不进行热处理的食品工业用浓缩乳除外)。

(二)肉制品。包括熟肉制品和即食生肉制品两大类,其中熟肉制品包括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类,油炸(煎)肉类,蒸煮火腿类,肉灌肠类,发酵肉制品类,熟肉干制品以及其他熟肉制品。

(三)水产制品。包括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即食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即食藻类制品、其他即食水产制品,其中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包括熟干水产制品,经烹调的水产制品,发酵水产制品以及其他熟制水产制品。

(四) 即食蛋制品。包括再制蛋,如卤蛋、咸蛋等,以及其他蛋制品,包括蛋干、即食生蛋等。

(五) 粮食制品。包括焙烤食品、冲调谷物制品、熟制淀粉制品、熟制面筋制品、熟制面米制品(带馅(料)面米制品和不带馅(料)面米制品)、膨化粮食制品以及其他熟制粮食制品。

(六)即食豆制品。包括非发酵豆制品、发酵豆制品以及大豆蛋白类制品。

(七) 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包括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和可可制品(可可脂除外)。

(八) 即食果蔬制品。包括水果制品、蔬菜制品以及食用菌及其制品,其中水果制品包括去皮或预切的水果,水果干类,醋、油或盐渍水果,果酱(泥),蜜饯凉果,发酵水果制品,煮熟的或油炸的水果,水果甜品和其他即食加工水果;蔬菜制品包括去皮或预切的蔬菜、腌渍蔬菜、蔬菜泥(酱)、经水煮或油炸的蔬菜和其他即食加工蔬菜。

(九) 饮料。包括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类、茶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风味饮料类、固体饮料类以及其他饮料类(碳酸饮料除外)。

(十) 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类、雪糕类、雪泥类、冰棍类、风味冰、食用冰、其他冷冻饮品。

(十一)即食调味品。包括酱油、酱及酱制品、香辛料类、水产调味品、复合调味料、其他即食调味品(食醋除外)。

(十二)坚果与籽类食品。将“坚果籽实制品”修改为“坚果与籽类食品”,包括坚果与籽类的泥(酱)、其他即食坚果与籽类食品(烘炒类、油炸类、膨化类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除外)。

(十三)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

新标准实施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应做到: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使其产品符合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要求。

2、对标准未涵盖的其他食源性致病菌,或未制定致病菌限量要求的食品类别,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应通过采取各种控制措施,如加强生产、加工、经营过程管理,加大对生产环境、原料、半成品、成品的检测力度等,尽可能降低微生物污染进行致病菌风险的防控,保障食品安全。

下一期小编将针对新标准中致病菌指标的变化进行解读,敬请各位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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