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城区的老旧小区大多是多层住宅,这些八九层甚至更高的住宅楼基本没有安装电梯。如今,随着老龄化问题凸显,出行不便的矛盾逐渐突出,尤其对老人、小孩和腿脚不便的居民来说,每天爬楼梯上下楼不是件轻松事,要求增设电梯的愿望日益强烈。
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延平区城市规划区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5层及5层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且增设电梯用地在现住宅用地权属范围内。
对于城市规划5年内需拆迁改造或原设计有电梯井的住宅,不列入增设电梯的范围。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及初步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拟增设电梯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
应当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满足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增设电梯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
(一)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就各自出资额、维护、养护分摊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增设电梯所筹集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接受监督。
若相关业主认为因增设电梯侵犯了自己的所有权和相邻权等民事权益,提出补偿要求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或依法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申请联合踏勘。规划部门受理业主的申请咨询后,由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召集国土、住建、规划、消防、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及街道社区联合实地踏勘。
制定初步方案。规划部门综合各部门意见初步确认增设电梯具有可行性的,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实施单位编制增设电梯初步方案。
进行公示调解。凡同梯号业主一致同意加装电梯,且满足规划要求的,不需进行公示;已取得同梯号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户数业主书面同意,但因各种原因无法取得同梯号全部业主书面签名同意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不同意见的,需要进行公示调解。
检测验收。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要求,委托取得电梯安装许可的单位进行,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安装开工告知手续,由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在投入使用后的一个月内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申请人应依法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同时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福州是全国最早出台老旧小区增设电梯政策的城市之一,他们有两条做法可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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