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最明显的区别是“终身”有表示婚姻大事的义项,而“终生”没有。这在不少辞书中都有说明。除此之外两者还有什么区别,辞书中找不到;可作为使用者,我们感觉它们还是有着不容混淆的地方。
我刊曾于1996年和2001年两次发文辨析“终身”与“终生”的区别,但总觉得未搔到痒处。这次讨论,有人提出“终身”一词在表示“自然生命”之外还可以表示“社会生命”,这一观点颇能给人启发。
当“终身”表示的“社会生命”长于或短于“自然生命”时,就必须用“终身”,如“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终身人寿保险”等。婚姻大事必须用“终身”也是因为当事人由此形成的“社会生命”比其“自然生命”长。
当“终身”表示的“自然生命”等同于“终生”时,两者都可以用,如“奋斗终身(终生)”“终身(终生)保修”等。其中一些在两可的情况下会有一定的倾向性,“终身教育”和“终身学习”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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