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拿到驾照的被告人袁朝振驾车搭乘他人到贵港市游玩,孰料乐极生悲,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撞死一人。6月12日,广西横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袁朝振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2年9月30日21时10分许,刚拿到驾照不足一个月的被告人袁朝振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桂ACF755小型轿车搭载儿子袁某及朋友赵某、方某沿国道209线由那阳往贵港方向行驶,欲到贵港市玩耍。被害人卢某醉酒后驾驶自行车与桂ACF755小型轿车同向在前行驶,至国道209线3165KM+700M处,由于袁朝振驾车与相对方向来车会车时,未与卢某驾驶的自行车保持充足的安全距离,致使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卢某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袁朝振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朝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被告人有自首、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