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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小区围墙前,先把“心墙”拆了





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一个重磅文件。文件名字比较长,叫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应该说,《意见》本身的内容很丰富,具有深远的历史意涵,值得激动一番。不过对于网友来说,《意见》中“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和“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两个新提法,显然是最让他们“激动”的。

这两个新的提法有多让人激动呢?我看到一个作者说,在细读文件时整个人热血澎湃,而且整个晚上都在单曲重播2008年奥运会那首《北京欢迎你》,因为里头有这样的歌词,“我家大门常打开,开放怀抱等你……”。但是,除了以这种方式激动的读者外,根据一些网站的调查,“失落”的人似乎也不少,而且同样相当激动,有人甚至从中读出了房地产促销的软广味道。看来,不说一千个人读哈姆雷特之类的,但至少可以说,对于《意见》的理解,存在分歧,而且分歧还挺针锋相对。

习惯了围墙的人,自然会害怕围墙有一天会消失。这完全可以理解。当安静的单位、安全的小区,突然有一天所有人都可以随意进出,长期习惯了那份宁静的人确实会感到一丝不安。这种害怕未必就是反对开放的意见,也未必是习惯了围墙的狭隘心态。有些激动的读者,对这种害怕大加嘲讽,我看实在没什么必要。在今天的中国,这种害怕还是有一定的现实基础,它不完全是坐井观天、鼠目寸光引起的。另外,针对这种害怕,只提供心灵鸡汤式的滋补,估计也同样没什么疗效。

准确地说,这种害怕只是一种担忧。这种担忧在现有的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之下,再正常不过。小区开放了好是好,缓解拥堵、自由畅通、资源充分利用,但也意味着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必须要跟上。否则,外面的大马路和小区里的花园小径连通之后,小区里的门窗容易被撬,孩子老人容易被撞,很不安全的。再者,物权边界也得弄清楚,原本是单位大院还好办,如果是私人的住宅小区,强行给公共化了,闹出矛盾不说,打了《物权法》的脸,会很疼的。总之,原本适应了封闭小区的管理和法律机制,不跟着社区的开放一起“开放”,老百姓的担忧怕是不会消失。

担忧也是一种建设性意见,无视它嘲讽它,是很粗暴也不明智的,当然刻意夸大它同样也不够地道。这种担忧只是想表达:我们家大门不是不能打开,但敞开怀抱之前得先防流氓。有人夸大这种“担忧”,害怕私权在简单粗暴的一刀切过程中受侵害。新出的《意见》说得很清楚:是“原则上”、要“逐步”。什么叫原则上,什么叫逐步,就是慢慢来,不搞一刀切。显然这样的表述,正是因为考虑到了各种现实难题。

新出的《意见》堪称是一份划时代的文件,不是随便说说的。它是时隔37年重启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配套文件。它的意义在于,以一种开放的姿态重新勾画中国城市的未来。除了主张建设开放社区外,鼓励国内外建筑设计企业充分竞争、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等意见,也同样值得关注。有人看了这份《意见》,联想到了大国崛起,还想起了长城内外,可谓心潮难平。关心这个国家的未来、城市发展的人都可以读读,感受感受。也许无法苛求所有人都能从枯燥的文件里读出深意,但应该说这份《意见》本身是务实的,也是顺应时代潮流的。里头的主张,很多在国内已经被成功实践,在国外亦有成功的经验可供参考。

改革都得付出。“不再建设封闭社区”不是一个空洞的口号,背后必须有完整的配套措施才能支撑起来。如果说在拆除真实的围墙之前,老百姓还有什么“心墙”没拆,那就是担心小区围墙拆了之后,相应的安全措施跟不上、私有物权受到侵害。所以说,表面看起来是拆墙,实际上是再建一道法律的治安的防护墙。这道墙建好了,市民自然会开放起来,整个城市也会亮堂起来。

(文/曾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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