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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治病
        本报聊城5月8日讯(记者 凌文秀 通讯员 李兴山 王华) 莘县消费者协会联合莘县卫生局联合发布消费提示,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谨慎购买。
  据介绍,在购买保健食品时要看准外包装左上角蓝草帽标志及批准文号,即国食健字G年份+ⅹⅹ号,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只要是显示治疗功能、扩大疗效的一定不要购买。对把握不准的保健食品,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将标签上的批准文号输入保健食品数据查询栏目中查询。对存有疑问的保健食品可直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到卫生局举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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