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制度
1、 学校重要部门及库房要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安装“防撬锁、防护棂”。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学校仓库、财会室、锅炉房等重地,同时重地之内不准吸烟,不准生火取暖。仓库要配备灭火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危险品要妥善放置,并定期检查,做到防火、防爆。
2、 财务部门现金要按规定及时存入银行,不得超过规定数额,现金、有价票证一律放入保险柜。
3、 上课时间,教职工、学生出校时,门卫要进行检查。发现可疑问题,要及时通知学生有关人员协同处理。
4、 夜间巡逻人员不得睡觉,对重点科室、库房要经常巡视。发现可疑人员,要盘问检查,对犯罪分子要扭送分安机关。
5、 职工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存放,教职工、学生自行车一律停放存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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