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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红头文件”制定程序新规 需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本报讯(记者 彭媛媛)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法制办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3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了今后起草“红头文件”需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公众征求意见平台或专栏。这意味着,公众参与“发声”又多了一个重要窗口。

  行政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如何规范文件的制定工作,让这些“红头文件”更接地气地发挥出作用,《规定》明确了规范性文化制定程序,界定了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的内容,强化了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等。

  其中,明确要求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施行等程序。不按照程序制定的“红头文件”不得公布施行,未经公布的也不可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同时,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减损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阻碍改革创新、法外设定权力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的其他事项。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让公开征求意见不流于形式,解决部门网站群众关注较少等问题,《规定》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平台或者专栏。也就是说,公众今后可以在征求意见平台或者是专栏上公开发表自己的意见,这也极大方便各有关起草部门更快更有效地收集民情民意。

  除此之外,《规定》还明确了凡是出现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存在重大分歧意见的;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利益相关方存在重大分歧意见等情形的,起草单位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提前公布听证会的时间、地点、议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听证参加人。

  同时,为了提高效率,《规定》将合法性审查期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的情形要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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