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植马、王秀珍、周直林都是年过六旬的老人。2004年,他们从浙江老家来到昆明合伙建房。他们看中了位于滇池路李家地片区的家具博览商场。
2004年6月9日,3人与云南博览实业公司(下称博览公司)订立《租房协议》,约定博览公司将家具博览中心的房屋使用面积共计2200平方米租给3人,租期自2004年12月16日起共计19年。协议约定,在承租期间如遇政府行为拆除时,博览公司按原盖房每平米人民币300元收取赔偿,如申请人在承租期间盖有两层含两层以上房屋,除政府赔偿给博览公司每平米300元外,其余房屋赔偿归申请人收取。
之后,3人花了几百万对承租房屋进行了承建和扩建,至2008年已将承租房屋扩建至5265.10平方米。他们将建好的商铺又转租给其他人做生意。
“没想到房屋建好不到3年,就传来拆迁的消息。”王植马说。2008年9月,房屋因南亚商业广场改造项目的启动被列入拆除范围。博览公司多次派人来与3人协商,谎称他们租的房屋,政府给的拆迁补偿款有186万元。“我们又被停水又被停电,也经不住博览公司的软磨硬泡。”他说,2008年10月,他们与博览公司签订了《终止协议》,领取了186万元拆迁补偿金(除去房租,实际领取132万元)。
直到2009年初,3位老人得到一个震惊的消息:自己扩建的家具博览中心房屋,单是土建部分的补偿款就达937.5215万元。而博览公司和李家地村委会(现为西山区杨家社区李家地村股份合作社,下称李家地合作社)签订协议平分了这900多万元。
觉得自己遭受巨大经济损失,3名老人将博览公司、李家地社区、西山区福海街道办事处一起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博览公司以欺诈方式与3人签订的《终止协议》,判令3被告连带赔偿拆迁补偿款等628.8237万元。
原委 拆迁款被发租公司与村委会对半分
记者了解到,诉争房屋所在的土地为李家地合作社所有。早在1992年,李家地合作社与博览公司订立《协议书》,约定李家地合作社提供6.3亩土地作为乡镇集体企业博览公司的生产场地,期限为30年。联营期内,如遇国家规划占用企业场地时,因协议不能继续执行,国家补偿的基建费用全部归博览公司收取,十年后由该公司向李家地合作社补偿固定资产、基建费用的50%。
因为这个协议,博览公司拿到900多万补偿款后,就与李家地合作社平分了。
针对王植马3人的起诉,博览公司当时表示,自己并没有欺诈,公司分得补偿款4687607元,补偿给王植马等3人186万元,给王植马等3人转租的八家商户182.6万元,对外补偿的款项已超过实际得到的补偿款,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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