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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收废品也要交入场费?内江这个恶势力团伙被打掉

收废品也要交入场费,不交入场费不仅生意做不成,还要被追砍……近日,省法院公布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法院判处的几起典型案件,其中包括发生在内江市以邱全清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案情经过

去年2月

罗某某、宋某某合伙在内江市东兴区金科公园王府小区15幢1楼1号经营废品收购店。旁边的2号,则是官某、官某某和袁某某三人合伙经营的废品收购店。就是这两个废品收购店的生意,让罗某某、宋某某、官某、官某某和袁某某等人,被人强迫交纳入场费才能做。强迫他们交入场费的,是以邱全清为首的恶势力团伙。

去年2月至4月期间

邱全清与阳滔(已判)合伙,在内江市东兴区金科公园王府小区从事五金销售和非机动车停车收费业务。邱全清在该小区还从事水泥河沙销售业务,并聘请了孙斌、林泽彬、林维以及曾维勇(另处)为其工作。

2017年2月至4月期间

邱全清与阳滔以与重庆双能建材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承包了小区内废品收购业务为由,由阳滔多次组织人员,通过语言威胁、毁坏财物、强行阻拦等方式,罗某某、宋某某、官某、袁某某等人进入金科公园王府小区收购废品,或者将已收购的废品运出小区,并要求官某、罗某某交付入场费后才能进入小区收购废品。官某、罗某某被迫与邱全清、阳滔达成协议,每月向邱全清、阳滔各缴纳7000元入场费。官某、罗某某缴纳了一个月入场费共计14000后,不愿意再交入场费,于是受到阳滔等人的暴力阻拦。去年4月的一天,阳滔等人阻拦官某等人进入小区收购废品,官某爱人被迫无奈跑到小区楼顶打算跳楼。

去年4月19日

邱全清伙同阳滔与罗某某等人协商四月份入场费,因罗某某等人不愿意再交入场费,双方发生抓扯,阳滔被打伤。邱全清提议并安排人员报复罗某某。同月22日,在邱全清安排下,曾维勇、孙斌、林维、林泽彬四人携带4把西瓜刀,在小区门外追砍罗某某,致其右手砍伤经鉴定为七级伤残。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

邱全清、阳滔等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其中邱全清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数罪并罚;孙斌、林维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经过依法审判,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邱全清犯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孙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林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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