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避免人员大量聚集导致传染风险,确保广大驾驶人和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疫情情况和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现将办理全市公安交通管理业务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车驾管业务办理
(一)暂停交警支队车管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代办服务网点、交警大队车管所等对外窗口服务。
(二)暂停全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包括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
1.已经预约成功的考生,车管所将统一办理取消。取消考试的,不计入考试次数,不会影响下次预约排序的时间。
2.已经提交预约考试申请,但未出预约结果的考生,可登陆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sc.122.gov.cn)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自行取消考试,也可以由车管所统一办理取消考试。取消考试的,不计入考试次数,不影响下次预约排序时间。
3.对学习驾驶证明临界到期的考生,请保持电话畅通,车管所将会与您联系,并妥善处理因疫情防控导致过期的问题。
二、交通违法处罚业务
暂停全市交通违法处罚窗口业务办理,驾驶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自主处理。
三、“两个教育”学习
暂停满分教育和审验现场教育。
1.对不能按期参加满分教育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期
参加教育。
2.已经预约了现场教育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自行暂停相关现场教育。
四、恢复以上业务的时间将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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