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犯罪?这个问题似乎很好解答,行为违反了刑法的规定,被法院裁判有罪,似乎就是犯罪了。事实上,犯罪是一个涵盖多种行为的不稳定概念,且犯罪人并非一个与其他群体区分明确的或者高度同质化的亚群体。
犯罪行为在概念上应被视为一种连续体,而罪犯这一标签可被用于多样化的个体,且促使研究者们发展出类型学并将不同群体的罪犯分为多个种类。
不同的犯罪人实施了不同的犯罪行为,他们都被认定为犯罪人,而实施谋杀和实施偷税漏税者的相似之处可能少之又少,可我们也不能否认,很多犯罪人并不仅仅专注于一种类型的犯罪。
除了犯罪人的类型和其呈现出的多面性,研究显示,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频率和坚持程度上也会有显著的差异。有犯罪学家将犯罪人区分为终生持续的罪犯与仅限于青少年时期的罪犯。年龄-犯罪行为曲线是犯罪学中一个重要的发现,它表明很多犯罪行为的发展变化与青少年的特定生活经历是相关的。个体的犯罪模式通常涉及其犯罪生涯,生涯有开始和结束,当生涯环境发生改变时,个体能够走入、走出特定的生涯。它使我们知道,罪犯是一个异质性的群体,且其属性是动态的,可能会在个体的一生中不断变化。当思考犯罪的成因时,需要考虑到这种多样性,对不同种类的罪犯给予不同的解释。
那么,犯罪为什么会发生?人为什么会犯罪?
这里涉及五种关于犯罪和犯罪行为的本质的讨论:
一、罪犯可以自由地选择是否实施犯罪,还是他们的行为受到他们所不能控制的因素作用;
二、犯罪的诱因存在于个体的遗传中,还是存在于成长中环境中;
三、罪犯是正常的还是表现了与其他人相区别的病理性;
四、罪犯是需要获得犯罪动机以驱使他们实施犯罪,还是本就和我们一样,只是未控制犯罪冲动;
五、犯罪出现是罪犯的特征决定,还是由特定环境中的机会、压力所致。
以上五种讨论是以两极对立的方式提出的,如自由意志与决定论、天性与教养……两极之间是有共同点的。坚持极端立场是不必要的,甚至可能是不明智的。与其说哪一极是正确的,不如说应该把重点放在哪一极。
在目前的研究中,我们迫切需要将生物科学和心理科学中与犯罪和犯罪行为有关的知识以无障碍的形式结合起来,以形成对犯罪成因一个完整的画面,获得更加系统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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