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 约法三章
【拼音】:yuē fǎ sān zhāng
【解释】:是指事先约好或明确规定的事。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以资遵守。
公元前206年,刘邦率义军至灞上(陕西西安市东),逼近咸阳,仅仅当了四十六天秦王的子婴自知无力抵抗,只好捧着玉玺符节,跪在咸阳道旁向起义军投降,胜极一时的秦王朝至此灭亡。
子婴投降后,刘邦听从樊哙、张良的劝谏,下令封存秦廷府库,撤回灞上,等待项羽及各路诸侯的到来。
同时,刘邦宣布废除秦朝苛法,只“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备受秦朝严酷刑法折磨的百姓,无不大喜过望。刘邦的这些做法不但有利于恢复关中的社会秩序,也为他在楚汉之争中赢得了关中百姓的支持。
后来“约法三章”是指事先约好或明确规定的事。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以资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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