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章
三十輻共一轂,當其无有,車之用。
羅振玉曰:敦煌乙、丙本、景龍、廣明本均作「卅」。
謙之案:景龍作「三十」,敦煌、廣明作「卅」,羅誤校。又室町本亦作「卅」。吳雲曰:「卅,諸本作三十。」是也。玉篇:「卅,先闔切,三十也。」又「輻」字,疑本或作「輹」。易小畜「輿,脫輻」,釋文:「『輻』,本作『輹』。」說文引作「輹」。夏竦古文四聲韻出「輹」字,引古老子,無「輻」字。
畢沅曰:本皆以「當其無」斷句。案考工記「利轉者,以無有為用也」,是應以「有」字斷句。下並同。楊樹達曰:「無有」為句,「車之用」句不完全,畢說可酌。
錢坫曰:考工記曰:「輪輻三十,象日月。」日三十日而與月會,輻數象之,老子亦云。又曰:「輻所湊,謂之轂。」老子曰:「三十輻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河上公說:「無有謂空處。」故考工記注亦云:「利轉者,以無有為用也。」說文解字:「轂,輻所湊也。」言轂外為輻所湊,而中空虛受軸,以利轉為用(車制考,見清經解續編卷二百十六)。
埏埴以為器,當其无有,器之用。
紀昀曰:按「埏」各本俱作「埏」,惟釋文作「挻」。
羅振玉曰:今本作「埏」,釋文出「挻」字,知王本作「挻」,今據改。御注本同。景龍本、敦煌丙本作「埏」。
馬敘倫曰:說文無「埏」字,當依王本作「挻」。
謙之案:「埏」「挻」義通,不必改字。說文:「挻,長也,從手從延。」字林:「『挻』,柔也,今字作『揉』。」朱駿聲曰:「凡柔和之物,引之使長,摶之使短,可折可合,可方可圓,謂之挻。」王念孫曰:「『挻』亦和也。
老子:『挻埴以為器。』河上公曰:『挻,和也;埴,土也。和土以為飲食之器。』太玄玄文:『與陰陽挻其化。』蕭該漢書敘傳音義引守忠注曰:『挻,和也。』淮南精神篇:『譬猶陶人之剋挻埴也。』蕭該引許慎注曰:『挻,揉也。』齊策:『桃梗謂土偶人曰:「子西岸之土也,挻子以為人。」』高誘曰:『挻,治也。』義與和相通。」由上知「挻」有揉挻之義,惟經文自作「埏」。夏竦古文四聲韻引古老子作「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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