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01
真实案例回顾
这不是一个假设的问题,而是一个真实发生在辽宁沈阳的案例。
一位五十多岁的男子,在奔驰车到了保养里程后,将车开到某修理厂保养,进而认识了三十几岁的老板娘,并与其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
随后男子将奔驰车送给老板娘,同时转账5万多元,结果男子妻子发现,将老板娘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
这个案例的结果如何呢?法院会支持男子妻子的主张吗?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个案例的经过和法律依据。
根据蚂蚁说法的报道,这个案例的当事人是楼某、孙某和田女士。孙某和楼某是夫妻关系,他们家里有一辆大奔,登记在楼某的名下。
孙某将奔驰车开到田女士的维修厂保养时,两人一拍即合,并发展成了男女朋友关系,甚至同居了一段时间。
两人在一起时,孙某非常大方,他不仅向田女士转账了55504元,还把奔驰车送给田女士,甚至带儿子和田女士一起吃饭,让儿子喊田女士干妈。
事情被楼某发现后,她很生气,觉得自己被欺骗了。她收集好证据后,委托律师,将田女士告上法庭,要求田女士返还奔驰车及55504元。
对于楼某的主张,孙某没有反对,说这些钱和车都是借给田女士的。
对于楼某的主张,田女士不认可,说这些钱和车都是孙某赠与给她的。
02
法院判决/案件处理结果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并没有支持田女士的主张。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无处分权人将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在本案中,虽然孙某将奔驰车交给田女士时,赠与行为便已经完成,但是奔驰车是孙某和楼某的共同财产,孙某这样做是无权处分。
因此,楼某要求田女士返还奔驰车,于法有据。
另外,虽然孙某向田女士转账了55504元,并且转账凭证上没有注明借款或者赠与等事由,但是这些凭证并不能证明这些钱是赠与。
因为孙某和田女士之间没有其他的书面或者口头约定。而且,在转账后的多年时间里,孙某也没有向田女士提出过赠与的主张,也没有要求田女士给他回礼或者感谢。
这些都说明,孙某并没有把这些钱当作赠与来处理,而是当作借款来处理。
因此,法院认为这些钱属于借款,不属于赠与。因此,法院判田女士返还奔驰轿车,并一次性返还30504元。
03
法律教训和借鉴意义
这个案件给我们带来了什么法律教训和借鉴意义呢?
第一,我们要明确自己和他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尤其是在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有明确的约定和证据。
如果我们想要转让或者赠与自己的财产给他人,我们要征得配偶的同意,并且在转让或者赠与时,注明财产的来源、性质、用途等内容,并保留相关的凭证和证据。这样可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或者争议。
第二,我们要尊重自己和他人的婚姻和家庭,不要轻易破坏或者干预他人的婚姻和家庭。
如果我们发现自己或者配偶有了外遇,我们应该及时沟通,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而不是用财产或者暴力来解决问题。如果沟通无效,我们也可以选择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离婚、分割财产、索取赔偿等。
第三,我们要理性地面对生活中的变化和挑战,不要用情绪或者冲动来解决问题。
如果我们遇到了婚姻危机、财产纠纷、亲情矛盾等问题,我们应该寻求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问题,比如诉讼、仲裁、调解等。我们也应该寻求专业的帮助和支持,比如律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
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和启发。如果你有任何关于本案或者其他法律问题的疑问或者需求,请随时联系我。我将竭诚为你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谢谢你的阅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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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文根据真实案件改写,仅作普法用途,请勿过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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