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不想拥有一部电梯?如果你住在一个没有电梯的老旧小区,你会不会愿意出钱加装电梯呢?如果你拒绝了加装电梯,后来又后悔了,你能不能以原价加入使用电梯呢?
这些问题,可能是很多城市居民都会遇到的实际困境。今天,我们就来看看一个真实的案例,一个住在顶楼的女士,因为不愿意出钱加装电梯,结果被其他业主排斥,她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真实案例回顾
这个案例发生在福建厦门,某老旧小区要加装电梯,8楼住户杨女士算了一下,如果她要参与,需要交8万块钱,该住户认为太贵,不划算,遂拒绝参与。
可万万没想到,几年之后,住户后悔了,向法院提起诉讼,她想以8万余元的价格取得电梯的使用权。
这个案例涉及到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法律问题,也涉及到业主之间的协商、公平、合理等原则。
那么,法院是如何审理这个案件的呢?杨女士能否成功获得电梯的使用权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案例分析和处理结果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相关规定。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第3条规定,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通过下列渠道筹措资金:(一)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充分协商后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
杨女士所在楼栋的业主,便是在协商后,通告自筹的方式加装的电梯,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那么,加装的电梯产权归谁呢?
根据指导意见第7条规定,增设的电梯产权归该梯号业主共同共有,可按照房屋登记有关规定,由该梯号房屋所有权人共同申请,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记载在房屋登记簿上,不调整各业主的公摊部分面积。
也就是说,加装的新电梯,在办理产权登记时,需要该楼栋号的人共同申请。也就是说,新加装的电梯,并不是单纯属于出资者所有,而是登记在全体业主名下的。
那么杨女士作为全体业主之一,是否就可以享有使用电梯的权利呢?
这里就涉及到一个重要的原则问题:公平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在确定业主是否可以使用电梯时,并不能只看产权登记情况,还要考虑其他因素。比如说,在加装电梯时是否参与出资、是否承担风险、是否享受回报等等。
显然,杨女士在加装电梯时,没有参与出资,也没有承担风险,而是拒绝了其他业主的协商。如果她后来又想以原价加入使用电梯,显然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合理的。
因为其他业主出了钱、出了力,承担了加装电梯的风险和成本,而杨女士却想平白无故地享受电梯带来的便利和房屋升值的回报。这样做,不仅违反了公平原则,也违反了诚信原则。
因此,法院在审理这个案件时,是不会支持杨女士的诉讼请求的。事实上,法院也做出了如下判决:驳回杨女士的诉讼请求,并判令她向其他10名业主支付17余万元后可获得电梯的使用权。
这个判决,既体现了对其他业主的合理保护,又给予了杨女士一个补救的机会。但是,这个机会并不是免费的,而是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这个代价,不仅包括了杨女士原本应该出资的8万多元,还包括了其他业主因为她的拒绝而多出的费用和利息等。
法律教训和借鉴意义
这个案例给我们带来了什么法律教训和借鉴意义呢?我认为有以下几点:
第一,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一项惠民工程,也是一项涉及多方利益的复杂工程。在进行这项工程时,需要充分尊重业主的意愿和权利,同时也要遵循公平、合理、诚信等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业主在参与或者拒绝加装电梯时,要考虑长远利益和风险,并且要尊重其他业主的选择。如果一开始拒绝了加装电梯,后来又想加入使用电梯,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代价。不能因为自己的短视和任性,而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和权益。
第三,如果遇到类似的纠纷或者争议,要及时寻求法律帮助和解决途径。不能采取暴力、威胁、干扰等非法手段来强买强卖或者滋事。这样做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造成更大的损失和后果。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文根据真实案件改写,仅作普法用途,请勿过度解读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