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搭乘顺风车回家,或者开车载着老乡一起走?这种方式看似方便省钱,但也可能隐藏着不可预知的风险。如果你在顺风车上突发疾病,司机是否有义务救助你?如果你是司机,你是否要为乘客的安全负责?这些问题,最近一起真实的案件给出了答案。
真实案例回顾
这起案件发生在江西赣州,一名男子曹某从外省回老家时,搭载了一名老乡谢某,并收了对方240元的油费。谁知道,回家途中,谢某突发哮喘病昏迷不醒,最终死亡。事后,谢某的家属将曹某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27万余元。他们认为曹某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谢某死亡的直接原因。
那么,法院如何判决呢?曹某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案件的细节和法律分析吧。
法律判决或案件结果
根据裁判文书网的信息,曹某是个打工人,在东莞工作,并攒钱买了一辆车。每次回老家,他都会在一个老乡群里发布信息,问有没有人坐顺风车,并约定相应的费用。这样一来,他可以分担路费和油费,坐车的人也可以更方便。
2023年3月22日,曹某准备从东莞开车回老家。他在老乡群里发了信息,问有没有人要搭车。谢某看到后联系了曹某,并希望曹某给他留个前排的位置。曹某表示同意,并收到了谢某通过微信转给他的240元钱。
当天下午4点左右,曹某载着几个老乡从东莞出发。开车回家的路上,曹某没有发现什么异样。直到晚上9点多到达目的地后,他才发现谢某叫不醒了。原来,谢某患有哮喘病,在搭车途中突然发病昏迷不醒。而当时在高速路上,曹某误以为谢某只是睡着了。
曹某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将谢某送往医院抢救。但是,经过医生全力抢救后,谢某还是因为呼吸衰竭死亡了。
事后,谢某的家属认为曹某对谢某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应该及时发现并救助谢某。他们认为曹某是非法运营顺风车,并且在高速路上行驶了几个小时没有注意到谢某的异常状态,导致耽误了救治时间。因此,他们将曹某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2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
第一,曹某和谢某之间,形成了道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809条的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虽然曹某没有经过许可,属于非法运营,但这并不影响他和谢某之间的合同关系的成立。
第二,曹某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根据民法典第822条的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这是曹某对谢某的安全保障义务。
第三,曹某没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90条的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谢某家属没有证据证明谢某发病时,存在及时呼救、异常反应等状况。而曹某则证明了他在发现谢某异常状态后,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求助,并没有怠于救助或者不履行救助义务。因此,法院认为曹某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驳回了谢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法律教训和借鉴意义
这起案件给我们带来了什么法律教训和借鉴意义呢?
第一,顺风车司机和乘客之间,是存在合同关系的。司机有义务保障乘客的安全,并尽力救助遇险的乘客。乘客也有义务遵守交通规则,并配合司机的安全驾驶。
第二,顺风车司机如果没有经过许可,属于非法运营。这种行为虽然不影响合同关系的成立,但是会受到行政处罚,并可能影响保险理赔。因此,司机应该慎重考虑是否要开展顺风车业务。
第三,顺风车乘客如果有慢性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应该提前告知司机,并做好自我防护措施。如果在途中突发疾病或者遇到危险情况,应该及时呼救或者提醒司机,并积极配合救治。如果因为自身原因导致死亡或者损害,不能无理地要求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顺风车是一种便捷的出行方式,但也要注意安全和法律问题。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和启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文根据真实案件改写,仅作普法用途,请勿过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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