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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款人去世,银行能否追讨借款?这个案例告诉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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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9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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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语:借钱的时候,我们都希望能够按时还清,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麻烦。但是,如果借钱的人突然去世了,那么借款是否还要偿还呢?银行能否向借款人的家属或者继承人追讨借款呢?这是一个很现实的法律问题,也是一个很敏感的人情问题。今天,我们就来看看一个真实的法律案例,看看法院是如何判断的,以及我们应该如何处理类似的情况。

真实案例回顾:江苏扬州,某银行得知一客户,从他们银行借了25万元后,不到两个月便已离世,第一时间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男子妻子偿还借款,未果之后,银行将男子妻子、女儿和父亲告上法庭,要求三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这个客户就是丁先生,他是做小生意的,信誉不错。他接触到一银行的工作人员,对方向他推荐了贷款业务。工作人员告诉丁先生,以他的信誉,可以从银行低利息贷几十万。丁先生觉得有备无患,就来到银行办理了贷款业务。经过审查,银行认为只能给丁先生25万元的额度。
随后,银行与丁先生签订了《个人最高额信用借款合同》,约定期限为3年。这种合同是指最高可以借用多少钱的合同,丁先生要求借款25万元,符合合同约定。银行想着,丁先生急需用钱的时候,才会使用借款额度。可万万没想到,丁先生直接以装修的名义,一口气把25万元的额度,全部贷了出来。
最高额信誉借款合同,并不是指必须要用完所有额度的合同。如果丁先生只用了10万元或者15万元,那么他只需要还这部分钱和相应的利息就可以了。但是丁先生却把所有额度都用完了,并没有留下余地。
结果一个多月后,也就是48天后,丁先生突然去世了!银行得知这个消息后十分震惊,但他们第一时间想的不是哀悼丁先生,而是丁先生借的25万元要怎么收回来。银行的工作人员先是找到丁先生妻子,要求她偿还借款。遭到拒绝后,他们又找到丁先生的女儿和父亲,要他们代丁先生还钱。再次遭到拒绝后,银行第一时间委托律师,将三人告上法庭。
银行提出三项诉讼请求:
第一项:诉请法院判令丁先生妻子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
第二项:诉请法院判令丁某的女儿、父亲在继承丁某的遗产范围内对前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第三项:诉请法院判令判令丁某的妻子承担银行为实现该笔债权产生的律师费用1.5万元。
银行的诉讼请求,有没有法律依据呢?法院是如何判断的呢?我们接下来就来分析一下。
案件分析:
第一,银行是否可以要求丁先生妻子偿还借款本息?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银行认为,虽然丁先生妻子没有在《个人最高额信用借款合同》上签字,但丁先生贷款用途承诺为装修,也就是说,丁先生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的钱,所以丁先生妻子应当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但是,丁先生妻子提出,她并不知道借款合同的存在,而且丁先生借的钱,也没有用于装修,她不认可这笔借款。最后,由于银行没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这笔钱用于家庭生活所需,亦或者共同经营,又未得到丁先生妻子追认,法院没有支持银行的诉讼请求。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要想使另一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必须证明以下两点:
一是借款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者共同经营所需;
二是另一方对借款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事后追认。
如果缺少任何一点,都不能使另一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第二,银行是否可以要求丁先生女儿和父亲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借款?
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这条规定告诉我们,如果一个人去世了,他的遗产要优先用于清偿他欠下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如果他欠下的税款和债务超过了他留下的遗产价值,那么他的继承人就不必再为此买单了。除非他们自愿偿还。
本案中,在银行起诉后不久,丁先生父亲也不幸去世了。银行得知后撤回了对他的起诉。至于丁先生妻子和女儿,两人均表示放弃继承丁先生的遗产。由于银行没有证据证明丁先生妻子和女儿实际继承了丁先生的遗产,所以法院审理后,没有直接判丁先生妻子和女儿承担还款责任,而是判令两人在实际继承丁先生的遗产范围内,向银行清偿前述债务。
最终,可能是银行一直没有证据证明丁先生妻子和女儿实际继承了丁先生遗产。银行在申请强制执行后,又主动申请撤销执行申请。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如果一个人去世后留下了债务,他的继承人是否要承担还款责任,取决于以下两点:
一是继承人是否接受了遗产;
二是债务是否超过了遗产的实际价值。
如果继承人放弃了遗产,或者债务超过了遗产的实际价值,那么继承人就不必再为此买单了。除非他们自愿偿还。
法律教训和借鉴意义:
这个案例给我们带来了什么法律教训和借鉴意义呢?
第一,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该注意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尤其是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重要事项。如果有不明白或者不同意的地方,应该及时与银行沟通或者咨询专业人士。一旦签订了合同,就要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否则就可能面临违约责任或者诉讼风险。
第二,借款人在使用借款额度时,应该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避免超出自己的还款能力。如果有多余的额度,可以选择不用或者提前还款。如果有紧急情况或者困难,应该及时与银行沟通或者协商,寻求延期、分期、减免等解决方案。不要盲目贪图利息低而借得太多,给自己和家庭带来负担。
第三,借款人在去世后,他的遗产要优先用于清偿他欠下的税款和债务。他的继承人可以选择是否接受遗产,并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了遗产,或者债务超过了遗产的实际价值,那么继承人就不必再为此买单了。但是如果继承人接受了遗产,并且债务没有超过遗产的实际价值,那么继承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因此,在接受遗产之前,继承人应该慎重考虑,并咨询专业人士。
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任何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或者需求,请随时联系我。谢谢你的阅读!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文根据真实案件改写,仅作普法用途,请勿过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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