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
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发展,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染已成为镇平县农村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为优化畜禽养殖业结构,合理布局场点,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保护,尽可能减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令第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镇平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1.1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结合镇平县生态建设要求,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1.2任务
畜禽禁养区的划分是在现状调查、收集资料和分析评价的基础上,确定划分方案的总体目标和指导思想,依据污染防治和发展生态农业并重,重点地区优先保护的原则,同时结合镇平县生态功能区划,划分禁养区、限养区。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畜禽粪便污染整治为重点,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发展畜禽规模效益,促使散养向养殖小区集中。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在规模化养殖场推广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加快实现养殖粪便污水无害化和资源化。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分坚持科学性、前瞻性、实用性和操作性的有机统一。
二、划分原则
(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三、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9号)
(八)《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 J 4 9 7—2 0 0 9)
(九)《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十)《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
(十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令第2号)
(十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十三)《河南省畜禽养殖小区建设管理规范(试行)》
(十四)《南阳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十五) 《镇平县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十六)《南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十七)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阳市环保局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宛政办[2004]103号)
(十八)《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
(十九)《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豫环然[2003]17号,河南省环保局)
四、区域基本概况
镇平县位于河南省西南部,南阳盆地西北侧,伏牛山南麓。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1°58′~112°25′,北纬32°51′~33°02′之间,东与卧龙区接壤,西与内乡县为邻,南到邓州市,北至南召县。全境南北长54.2km,东西宽42.3km,总面积为1490.30 km2。
4.1.2地形、地貌、地质
镇平县处于秦岭山系东南余脉的延伸地段,经加里东、华里西、燕山及喜马拉雅山运动的影响,地形呈北高南低的阶梯状向南阳盆地中心延伸,县域内以县城为界,北部为山区和丘陵区,南部为平原区。镇平县城地势北高南低,西高东低,南北向平均地面坡度为0.9%,东西向地面坡度平均西部至中部0.5%,中部至东部0.75%。
镇平县城地表为第四纪沉积土层,厚0.4~2.5m,县城中部、南部为黄土层,土质均匀,承载能力1.5kg/cm2。县城东部为黄土层,属轻微干缩膨胀土层。地震烈度为Ⅵ度。
4.1.3气候气象
镇平县位于北亚热带北部边缘地区,具有明显的大陆性季风气候特征,温暖湿润,四季分明。历年最高气温42.6℃,最低气温-16.3℃,年平均气温14.9℃,年平均相对湿度69%,年平均降水量约701mm。年主导风向范围为东北(NE)—东北偏东(ENE)—东(E),平均风速2.0m/s,最大风速9m/s,全年静风率11.42%。风向频率玫瑰图见图1。
4.1.4 水资源
(1) 地表水
镇平境内有赵河、严陵河、潦河等大小河流13条,呈南北流向,属汉水流域,全县水资源总量4.317 亿立方米 ,其中地表水3.452亿立方米,地下水0.865亿立方米。流经县城的河流主要有东、西三里河、淇河等,最终全部汇入赵河。
赵河发源于二龙乡五朵山,流经二龙乡、石佛寺镇、杨营镇、侯集镇、安子营乡,在安子营乡屈埠口入邓州市。在镇平县境的主要支流有淇河等。
严陵河发源于四山乡尖顶山,流经四山乡、高丘镇、卢医镇、曲屯镇、晁陡镇、枣园镇、贾宋镇、马庄乡,在马庄乡南岭村入邓州市。其主要支流有黑河等。
潦河发源于南召县四棵树乡,在老庄镇东李家村入镇平县境,流经老庄镇、柳泉铺乡、遮山镇、彭营乡,在彭营乡秦营村入卧龙区境。在镇平县境的主要支流有兰草河等。
镇平县城饮用水源为赵湾水库。镇平县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为取水口周围外延500m,二级保护区为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汇水区域,准保护为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汇水区域。
(3)地下水
镇平县地下水地质属第四季山前扇形沉积带和古河道区,在60m以上有层状潜水带,每层1~4m,地下水主要为浅层地下水。
镇平县浅层地下水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①由赵湾水库向南逐渐展开,沿赵河以西,严陵河以东呈扇形分布,面积310km2,埋深4~8m,流向由北向南。
②由县城沿西三里河、东三里河、淇河,呈带状向东延伸到草王庄一带,面积80km2,一般埋深6~10m,流向由西北向东南。
③严陵河流域的卢医、白龙庙、周堂、楼子王、柴庄、关帝庙、城隍庙一带;潦河流域的大庄寺、马营街、张弯一带;严陵河及潦河古河道,总面积约60km2,埋深10~12m。
深层地下水在王港、县城以北,李华山脉到遮山一带,面积380km2,地下水埋深一般在12m以上。
4.1.5土壤植被
镇平县土壤以黄土为主,荒坡植被主要为草、灌木等,平原植被主要以农作物为主,主要种植小麦、棉花、玉米、大豆、红薯等。
4.2社会环境概况
4.2.1行政区划及人口
镇平县辖11个镇8个乡3个街道办事处,23个居委会,409个村委会,2820个自然村,总人口约94万人。
4.2.2社会经济概况
镇平县矿产资源、农作物、畜牧业资源丰富,现已形成一个以轻纺、机电、医药、食品酿造、轻化、建材、工艺美术七大支柱产业、包括十七个门类的工业体系。全县国民生产总值为627.14亿元,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为3963元,农村为2146元。
4.2.3镇平县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根据《镇平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城市规划区范围为:东至十二里河、西至规划区西界及西移的207国道、南至规划的新312国道、北至县工业园区北界水泥厂和宁西铁路一线”。
4.2.4菩提寺省级森林公园
菩提寺省级森林公园位于镇平县城东北部12km处的老庄镇杏花山,以菩提寺为中心,总面积126ha。
4.2.5五朵山旅游风景区
五朵山旅游风景区位于二龙乡五朵山北顶,以五朵山北顶为中心,规划面积25km2,控制面积58km2。
4.3畜禽养殖业现状及存在问题
4.3.1畜禽养殖业现状
镇平县地势复杂,地形多变,北部山区生态环境良好,森林覆盖率高,中部丘陵地带植被多样,农作物生长茂盛,南部平原地区土壤肥沃,经济作物比例较大。加之镇平县属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四季分明,光照适中,适应多种生物成长。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畜禽产业呈现出持续发展的势头,水产养殖业也蒸蒸日上,肉、蛋、奶供应充足,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菜篮子”。
据2008年底畜牧局统计:全县牛、猪、羊、禽分别达到6.01万头、30.50万头、3.89万头、421.85万只,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30293吨、21906吨、14052吨,2008年底全县畜牧产值96562万元。全县规模化养殖场(指常年存栏量猪200头以上、鸡5000只以上、牛50头以上,以及按《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折算后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共20个,其中养鸡场4个,分布在贾宋第一工业区、老庄蒋庄、大庄寺、柳泉铺田岗;养猪场16个,分别是镇平县兴达养殖场、镇平县吉祥养殖场、镇平县上辛营养猪场、镇平县李沟养猪场、镇平县恩朝养殖场、镇平县昌盛养殖场、镇平县清源养殖场、镇平县仝堂养殖场、镇平县鑫鑫养猪场、镇平县畜旺养猪场、镇平县春玲养殖场、镇平县王正三养猪场、镇平县白庙养殖场、镇平县富民养殖场、镇平县民兴养殖场、镇平县徐春敏养鸡场、镇平县蒋庄养鸡场、镇平县田岗养鸡场、镇平县鑫兴养殖场。这些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了一大批家庭型养殖场,畜牧业已发展成为镇平县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和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表1 镇平县规模化畜禽养殖情况一览表
场(区)名称 | 地址(具体到村) | 养殖畜种 | 养殖品种 | 规模 |
镇平县兴达养殖场 | 镇平县晁陂镇梁堂村 | 生猪 | 三元 | 3500 |
镇平县吉祥养殖场 | 镇平县二龙乡三潭村 | 生猪 | 三元 | 350 |
镇平县上辛营养猪场 | 镇平县贾宋镇上辛营村5组 | 生猪 | 三元 | 1500 |
镇平县李沟养猪场 | 镇平县老庄镇平县李沟村 | 生猪 | 三元 | 800 |
镇平县恩朝养殖场 | 镇平县老庄镇小西岗村 | 生猪 | 三元 | 550 |
镇平县昌盛养殖场 | 镇平县彭营乡罗李沟村 | 生猪 | 长白 | 8000 |
镇平县清源养殖场 | 镇平县彭营乡南王庄村吴庄 | 生猪 | 长白 | 3000 |
镇平县仝堂养殖场 | 镇平县石佛寺仝堂村 | 生猪 | 三元 | 400 |
镇平县鑫鑫养猪场 | 镇平县玉都办北张庄村 | 生猪 | 土杂 | 6000 |
镇平县畜旺养猪场 | 镇平县玉都办尧庄村 | 生猪 | 三元 | 3000 |
镇平县春玲养殖场 | 镇平县枣园镇城隍庙村 | 生猪 | 三元 | 1200 |
镇平县王正三养猪场 | 镇平县枣园镇绿化村 | 生猪 | 长白 | 450 |
镇平县白庙养殖场 | 镇平县张林白庙村 | 生猪 | 杜洛克 | 350 |
镇平县富民养殖场 | 镇平县张林柳庄村 | 生猪 | 二元 | 2200 |
镇平县民兴养殖场 | 镇平县张林赵营村 | 生猪 | 长白 | 4000 |
南阳市立体养殖场 | 镇平县大庄寺村 | 蛋鸡 | 海兰 | 12000 |
镇平县徐春敏养鸡场 | 镇平县贾宋镇第一工业区敬老院路口 | 蛋鸡 | 罗曼 | 11000 |
镇平县蒋庄养鸡场 | 镇平县老庄镇蒋庄村 | 蛋鸡 | 罗曼 | 10000 |
镇平县田岗养鸡场 | 镇平县柳泉铺乡田岗村 | 蛋鸡 | 罗曼 | 3500 |
镇平县鑫兴养殖场 | 镇平县安子营乡闫庄村 | 生猪 | 三元 | 10000 |
4.3.2存在问题
(1)养殖场点多面广,且规模较小,建场选址随意性强,布局不合理,部分规模化养殖场未能很好地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镇平县的养殖场以家庭养殖居多,有的建在居民区内,有的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有的建在城镇、村庄的上风向,有的建在河流、水库上游,产生的恶臭气体不仅影响周围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污染纠纷增多,邻里关系紧张,而且也破坏了社会安定的大好局面。
(2)多数养殖场在建场时未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有的没有建成污染处理设施,有的虽建了设施但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就开始运作,造成畜禽粪便乱堆,污水乱流,不仅污染了地下水和河流水质,而且也不利于资源化综合利用,还加速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3)局部地区养殖场过于集中,未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来确定养殖场的数量、规模。
部分区域养殖场的扩建与增多,未与农业秸秆综合利用相结合,大大超出了本区域土地对畜禽粪便的消纳能力,且部分还田畜禽粪便未进行无害化处理,加重了农村面源污染和地下水污染。
(4)畜禽养殖场管理滞后,极易产生二次污染。
畜禽养殖场饲料配方简单,未增加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活性物质,使畜禽不能有效吸收营养,造成污染物排放量和恶臭气体的增多。养殖场场区、畜禽舍、器械的消毒未采用环境友好的消毒剂和消毒措施,病死畜禽尸体没有严格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处理,而是随意丢弃或出售,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畜禽屠宰加工企业,特别是绝大部分定点屠宰场均没有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屠宰废水严重污染了周围环境。
县境内的屠宰加工企业和定点屠宰场年屠宰能力较大,废水排放量较多,且多数直接排入田地和河流,致使河流水质恶化,田地土壤板结。
4.4畜禽养殖与环境承载平衡分析
4.3.1土地环境承载力分析
2008年镇平县农用地总面积为101435.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06%,其中耕地81255.09公顷,占54.52%,人均0.084公顷;园地836.73公顷,占0.56%;林地9911.62公顷,占6.65%;其它农用地9481.70公顷,占6.36%。建设用地面积为17851.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98%,其中居民占用地14446.36公顷,工矿用地1177.27公顷,交通、水利设施等用地2020.31公顷。全县未利用地为29693.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9.92%。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镇平县耕地面积总数较大,但人均量小,且由于工业“三废”和化肥、农药的不合理施用,导致部分土地污染,加之农业重用轻养,缺乏必要的涵养和保护,造成土地尤其是农用地质量下降。同时,由于人口的不断增加,非农业用地急剧增长,耕地仍在不断减少,致使人地矛盾日益尖锐。
因此,畜禽养殖规模和数量要与镇平县的农用地对畜禽粪便的消纳能力相适应。
4.3.2地表水、地下水环境承载力分析
2008年,全县排放废水总量为1457.78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478.88万吨(主要来自化工、非金属制品业、纺织业、皮革业、食品行业)、生活污水排放量978.9万吨,占全县废水排放量的67.2%,生活废水中COD排放总量为2055.1吨,工业废水中COD排放总量3427吨,根据南阳市环境监测站和镇平县环境监测站2008年对镇平辖区的严陵河、东西三里河、赵河等河流的6个监测断面的监测结果,赵河(市控断面)出境水常年保持在Ⅳ类,东西三里河县城段出城交汇处水质在Ⅳ类-Ⅴ类之间,严陵河水质保持Ⅱ类-Ⅲ类之间。说明镇平县地表水水质较好,但部分地区特别是县城地表水质较差。
在对镇平县城和高丘水库、赵湾水库的坝下地下水质的监测结果表明,除高丘水库、赵湾水库的坝下地下水质完全符合饮用水质标准外,镇平县城部分地下水总硬度指标略超标准。
以上这些情况表明,在镇平县工业废水虽实现达标排放,但生活废水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在加剧,总体上讲,以县城为中心的环境污染仍在发展,并逐步向农村蔓延,河流、水库、坑塘等地表水50%处于污染状态,有的地方浅层地下水也受到污染,造成群众吃水困难。
因此,畜禽养殖场的建设要根据区域的生态功能状况和区域生态功能而确定,对可以进行畜禽养殖的区域,要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而且必须实现资源化综合利用。
五、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
5.1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发展现状
据镇平县畜牧局统计,止2008年镇平县畜禽养殖发展各项指标如下:
(1)生产指标:全县牛、猪、羊、禽分别达到6.01万头、30.50万头、3.89万头、42.85万只。
(2)商品量指标:全县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30293t、21906t、14052t。
(3)产值指标:畜牧业产值达9.6562亿元。
5.2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及主要目标
根据镇平县经济条件和资源分布特点,按照“东北部牛羊、中西南部猪禽,特种养殖相对集中”的原则,实行发展规模化饲养场和“小群体、大规模”的养殖小区及专业户相结合的方式。以遮山、柳泉铺、玉都街道办、雪枫街道办、侯集等乡镇街道的重点村为主建设存栏5000头的奶牛生产基地;以遮山、柳泉铺、城郊、老庄、彭营等乡镇的部分重点村为主建设年出栏3万头的优质肉牛生产基地;以高丘、王岗、卢医、二龙、老庄、杨营、郭庄等乡镇的重点村为主建设年出栏20万只的优质肉羊生产基地;以侯集、安子营、张林、石佛寺、杨营、晁陂、城郊、曲屯等乡镇的重点村为主建设年出栏30万头的生猪生产基地;以贾宋、张林、马庄、枣园、晁陂等乡镇的重点村为主建设年存栏500万只的蛋鸡和特种养殖生产基地,到2015年,各类畜牧养殖专业场达到500个,专业户达到15000户,专业村达到300个。
六、划分区域
6.1禁养区范围
(1)镇平县城市规划区及周围500m范围以内的区域;
除县城城市规划区外的19个乡镇镇区规划区及周围500m范围以内的区域;
(2)镇平县城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乡镇和村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周围1km范围内的区域;
(3)赵河、严陵河、潦河、黑河及其主要支流沿岸两侧500m范围以内的区域;
高丘水库、陡坡水库库区最高水位线外延500m范围内的区域;
(4)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二级保护区;
(5)菩提寺省级森林公园、五朵山旅游风景区、宝林寺林场、玉雕湾旅游区;
(6)行政村、自然村人口聚集区周边300m范围内;
(7)规划的各类工业区及周边500m范围内的区域;
(8)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禁养区具体划分结果见表2。
表2 镇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结果一览表
乡镇 | 行政村 | 范围(自然村) | 备 注 |
涅阳街道办事处 | 东关村 | 全部自然村 | 县城规划区 |
西关村 | 全部自然村 | ||
小店村 | 全部自然村 | ||
南关村 | 全部自然村 | ||
北关村 | 全部自然村 | ||
玉都街道办事处 | 五里岗 | 全部自然村 | 县城规划区 |
碾坊庄 | 全部自然村 | ||
尧庄 | 全部自然村 | ||
大刘营 | 全部自然村 | ||
苏寨 | 苏寨 | ||
李殿营 | 全部自然村 | ||
北张庄 | 全部自然村 | ||
安国 | 安国村 | ||
雪枫街道办事处 | 牛王庙 | 全部自然村 | 县城规划区 |
大奋庄 | 全部自然村 | ||
徐桥 | 全部自然村 | ||
五里河 | 全部自然村 | ||
泰山庙 | 全部自然村 | ||
石佛寺镇 | 李营 | 李营村 | 镇区规划区、玉文化产业集聚区、工业区、赵湾水库 |
石佛寺 | 石佛寺村 | ||
贺庄 | 全部自然村 | ||
贺营 | 全部自然村 | ||
尚营 | 全部自然村 | ||
榆树庄 | 全部自然村 | ||
大仵营 | 大仵营、小仵营、小东营村 | ||
马隐店 | 全部自然村 | ||
老毕庄 | 老毕庄、史岗、康冲、东坡 | ||
赵湾 | 全部自然村 | ||
党庄 | 党庄、吕家庄、大仵庄、八道箍、宋湾、党庄西沟赵家、韩家、北沟村 | ||
仝家岭 | 小仵庄、小东沟、党湾、南扶沟 | ||
平顶山 | 苇子沟、黑龙谭沟 | ||
魏湾 | 魏湾村 | ||
盘坡 | 全部自然村 | ||
高丘镇 | 丁张营 | 坝南头、扁担凹、丁张营、丁寨、王家臣、新庄 | 镇区规划区、高丘水库、宝林寺旅游区 |
靳坡 | 高丘、王门沟、山底、小张营、上王沟、中王沟 | ||
门岗 | 门岗村 | ||
陈营 | 杨营、西城隍庙、东城隍庙 | ||
上河 | 曹庄子、杜家庄 | ||
宝林寺林场 | 林场全部辖区 | ||
老庄镇 | 寺庄 | 寺庄、西山根、西岭、庵西庄、徐家沟 | 镇区规划区、菩提寺森林公园 |
东湾 | 所有自然村 | ||
老庄 | 下苏沟、上苏沟、桂柳树西湾、汤庄、圪达坡、拐坡、蝎子坡村 | ||
姜庄 | 姜庄、姜庄河东、月沟、西坡、园沙岗村 | ||
菩提寺森林公园 | 管辖区域内 | 菩提寺森林公园 | |
二龙乡 | 王坪 | 所有自然村 | 镇区规划区、五朵山风景旅游区、赵湾水库 |
付家庄 | 老坟后、红庙、白庙、何家、三岔洼 | ||
二龙 | 二龙、油葫芦沟、河边、大老庄、梅子沟、小河北 | ||
三潭 | 所有自然村 | ||
杨营镇 | 杨营 | 杨营、马潭村 | 镇区规划区、玉文化产业集聚区 |
刘洼 | 店子、刘洼村 | ||
魏营 | 全部自然村 | ||
蒋坡 | 全部自然村 | ||
岁坡 | 全部自然村 | ||
郑坡 | 全部自然村 | ||
卢医镇 | 卢医街 | 卢医街、李家营、卫家村 | 镇区规划区 |
小魏营 | 小魏营、西营村 | ||
晁陂镇 | 街南 | 全部自然村 | 镇区规划区 |
街北 | 官桥寨、后营村 | ||
王岗乡 | 砚台 | 王岗、西坡、后砚台村 | 镇区规划区 |
曲屯镇 | 曲屯 | 曲屯、曲屯河西、周阎营 | 镇区规划区 |
枣园镇 | 枣园 | 枣园、袁营村 | 镇区规划区 |
杨家 | 刘家村 | ||
贾宋镇 | 桥南 | 全部自然村 | 镇区规划区 |
桥西 | 全部自然村 | ||
桥北 | 全产自然村 | ||
桥东 | 全部自然村 | ||
小集 | 全部自然村 | ||
薛关 | 薛关、后地孟村 | ||
西赵营 | 东园、鲁庄、小寨村 | ||
马庄乡 | 马庄 | 马庄、北许、南许 | 镇区规划区 |
郭庄乡 | 郭庄 | 郭庄、熊庄村 | 镇区规划区 |
团结 | 刘家、廖家药铺村 | ||
张林乡 | 张林街东 | 全部自然村 | 镇区规划区 |
张林街西 | 全部自然村 | ||
黑龙集 | 全部自然村 | ||
柳泉铺 | 柳泉铺 | 柳泉铺、街南岗 | 镇区规划区 |
安子营 | 安子营 | 安子营、南杨庄村 | 镇区规划区 |
彭营乡 | 彭营 | 全部自然村 | 镇区规划区 |
韩堂 | 全部自然村 | 韩堂工业区 | |
侯集镇 | 东门 | 全部自然村 | 镇区规划区 |
西门 | 全部自然村 | ||
遮山镇 | 钟起营 | 水饭店、柳庄村 | 镇区规划区 |
夏庄 | 全部自然村 | 温州工业区、二机厂工业区 | |
朱岗 | 全部自然村 | ||
韩沟 | 张庄、韩沟、小韩沟 | ||
东杨庄 | 全部自然村 | ||
小苏庄 | 全部自然村 |
6.2限养区范围
(1)镇平县城规划区上风向2km范围内及各乡镇镇区规划区上风向1m范围内的区域(除划定的禁养区外);
(2)镇平县城生活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除划定的禁养区外);
(3)312国道、207国道、宁西铁路、高速公路、省道等交通主干道以及3A以上景区旅游公路沿线两侧300m范围内的区域;
(4)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应当限制养殖的区域。
6.3非禁养区范围
本行政区内划定的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它区域为非禁养区。
七、禁养区、限养区和非禁养区环境管理要求
7.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按照河南省环保局(豫环然[2003]17号)《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规定指标:牛常年存栏50头以上、猪200头以上、鸡5000只以上的养殖场,以及按《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 -2001)折算后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
7.2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限期实现搬迁或关闭。
7.2限养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现有的畜禽养殖场要通过治理污染,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根据城镇发展实际,逐步实施关停。
7.3非禁养区环境管理要求
7.3.1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城镇环保规划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 J/T8 1-2 0 0 1)的要求,布局合理,选址适当。
7.3.2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项目建成后,报经有审批权限的环保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投入试运行,试运行三个月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7.3.3畜禽养殖场必须按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经审核批准,领取《排污许可证》,并按其核定的排放总量排放污染物。
7.3.4现有各类畜禽养殖场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的要求。对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
7.3.5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
7.3.6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应遵循“综合利用优先化、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原则。落实畜禽养殖场固体废弃物、恶臭、废水、畜禽尸体安全处置措施,工艺措施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加强畜禽养殖场环境绿化,保持畜禽养殖场所环境整洁,实现清洁养殖。
7.3.7积极鼓励资源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畜牧部门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指导和管理,加快干湿分离、沼气化处理、有机无机复合肥加工、蚯蚓养殖、养殖一沼气一种植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推广,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八、实施意见
8.1统筹规划,优化养殖。该禁养区限养区区划方案在提交南阳市环保局评审验收通过后,由镇平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通过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布禁养区限养区范围,以便各地遵照实施。
8.2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实行目标责任制。为更好的保护禁养区生态环境,由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任组长,环保、农业、畜牧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全县禁养区实行统一规划,监督实施。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形成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目标的工作局面,切实抓好禁养限养工作。
8.3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宣教力度,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生态环保意识,利用电视、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对《环保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营造强大的保护环境,美化环境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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