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补贴对象
必须是向当地镇街畜牧兽医站提交了规模猪场新(改扩)建申请、报区畜牧兽医局建设备案、且在10—11月接受了现场调查的规模猪场。
二、猪场建设改造时间
2007年12月-2008年10月31日
三、规模猪场新(改扩)建申报补贴的基本条件
1、新(改扩)标准化猪舍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面积以实际测量猪舍四周外墙边缘为准。
2、猪舍外墙屋檐高必须达2.6米以上。
3、生猪出栏必须在200头以上(含200头)。
4、生猪常年存栏量必须达100头以上。
5、新(改扩)建猪舍同时建沼气池的,年出栏200头规模猪场,新建沼气池只按50立方米补贴标准计算;年出栏400头及以上,且常年生猪存栏必须达到200头及以上的规模猪场,最多按100立方米补贴标准计算;未改扩建猪舍而只单独新建了沼气池的,生猪出栏必须在200头以上(含200头),且常年存栏量必须达100头以上。
四、有关要求
1、生猪出栏时间范围在2007年12月-2008年10月31日;生猪出栏依据以当地镇街畜牧兽医站的防疫检疫收费收据为准。
2、养殖户必须在申请验收表一签字。
3、申请验收表必须在2008年11月18日下午6点钟前报区畜牧兽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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