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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2012年生猪调出大县省级切块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各乡镇(园区)人民政府: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肥西县2012年生猪调出大县省级切块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印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肥西县财政局   肥西县畜牧水产局

0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肥西县2012年生猪调出大县省级切块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生猪调出大县省级切块奖励资金效益,进一步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建[2010]464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725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生猪调出大县省级切块奖励资金(指标)的通知》(财建[2012]88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及补助标准

1、规模化养猪场(小区)沼气池建设奖励资金119万元

对猪舍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小区),建设100立方米沼气池,并配套建设相应雨污分流设施,每户给予7万元奖励。

2、生猪防疫服务费用支出13万元

生猪防疫服务费支出主要指购置生猪防疫器材和项目实施相关费用等。

二、奖励资金使用原则

按照“有方案、能考核、看得见、摸得着”的要求,奖补资金实行“自主申报、统一验收”、“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原则。

三、奖补资金使用范围及时间

1、使用范围:县内所有符合要求的生猪养殖户(其中20072012年获得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者、没有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获得环保和能源办奖补者不在奖励范围)。

2、实施时间:20129120121231

四、财政奖补资金补助程序

1、自主申报。凡符合要求的养猪场(小区)业主可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明确建设地点、内容及投资规模。

2、乡镇初审。各乡镇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统一向县畜牧水产局、财政局申报。上报时间截止20128月底,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3、县级审核。县畜牧水产局、财政局根据各乡镇申报的情况进行现场审核,审核结束后出具项目建设批复。养猪场(小区)业主在得到批复后方可实施项目建设。

4、统一验收。各养猪场(小区)业主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可向县畜牧水产局、财政局申请验收。县畜牧水产局、财政局于201212月底前统一组织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

5、社会公示。对验收合格的养猪场(小区),将在《肥西报》和畜牧、财政网站上进行公示。

6、财政奖补。经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将奖补资金直接拔付养猪场(小区)业主。

五、本方案由县畜牧水产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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