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务指标
(一)免疫任务
4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完成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任务,并坚持常年补针。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鸡新城免疫密度、挂标率、免疫建档率分别达到100%,免疫抗体监测合格率达到70%以上,疫苗利用率达95%以上。同时做好本辖区内其它动物疫病的免疫防治工作。
(二)疫情报告和处理
坚持疫情月报和快报制度,对发生的疫病隐患,必须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采取果断的处置措施,并积极协调配合镇畜牧兽医站工作,接受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指导。
(三)疫情指标
确保全年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四)疫情监测
做好本辖区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按时完成重点动物疫病免疫效果检测与采样送检工作。
二、保障措施
(一)行政措施
强化行政行为,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村主管干部为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责,统筹安排。
(二)技术措施
要积极组织力量,深入防疫工作第一线,加强技术指导,严格操作规程,切实做到科学防控。
(三)资金保障措施
镇上将拿出一定的资金,村上也要拿出一部分资金,确保防疫工作经费、防疫物资购置经费及疫情处置经费及时到位,为防疫工作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四)人员保障措施
镇上春秋两季防疫期间,各村要保障村级动物防疫员及协管人员到位,不得随意调用。
三、工作奖惩
按照《陕西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考核办法》规定,镇畜牧兽医站在防疫期间将对各村防疫工作进行督查,督查内容为:防疫工作行政措施、管理等执行情况。对措施得力,按规定全面完成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任务、各项指标均达到标准者,给予通报表彰;在规定时间未完成免疫任务者,或免疫密度不达标、补针不及时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考核;如果防疫不到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造成疫病流行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此责任书一式三份,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村和镇畜牧兽医站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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