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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九江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为确保我县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重大动物疫病严重威助时,能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江西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以及《九江市重大动物防治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各乡(镇、场、区)要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控制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技术等储备,并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和社会发展计划。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或受到重大动物疫病威胁时,各地、各部门要动员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在同级政府的统一指挥下,通力协作,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扑灭措施,尽快控制和消灭疫情或者防止疫情在我县发生。

  一、疫情的分级

  本预案所称重大动物疫情,是指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疫病发生或暴发性流行,以及国家规定的二类、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性流行,需列为国家规定一、二、三类动物疫病范围的疫情。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数量、传播速度、危害程度、流行范围与趋势,按照国家的行动标准将重大动物疫情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一)一级疫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为一级疫情:

    (一)一级疫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为一级疫情:

    1、在一个乡(镇、场、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点3个以上;或发病禽群在5000只以上;

    2、在全县三分之一以上的乡(镇、场、区)发生牲畜口蹄疫疫情;

    3、全县牲畜口蹄疫病畜数量超过200头,发现牲畜口蹄疫新毒型,可能对人畜造成严重危害,并有迅速扩散趋势;

    4、两个以上的乡(镇、场、区)同时暴发流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及牲畜口蹄疫之外的其它一类动物疫病和二类、三类动物疫病中的人畜共患病;

    5、我县第一次发生或第一次发生扑灭后又重新发生的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6、国家另有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列为一级疫情的。

    (二)二级疫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二级疫情:

    1、在一个乡(镇、场、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2个疫点或发病禽群2000只以上5000以下;

    2、在一个乡(镇、场、区)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分场)发生牲畜口蹄疫;

3、在一个乡(镇、场、区)发生牲畜口蹄疫点3个以上或病畜数达3头(规模猪场600头)以上并有继续扩大蔓延趋势;   

4、在两个以上相邻乡(镇、场、区)同时暴发流行除高致病性禽流感及牲畜口蹄疫之外的其它一类、二类、三类动物疫病;

    5、国家另有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列为二级疫情的。

    (三)三级疫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为三级疫情:

    1、在一个乡(镇、场、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点1个或病禽群2000只以下;

    2、口蹄疫在一个乡(镇、场、区)内某个局部发生,病畜和疫点数量小于二级疫情的;

    3、在一个乡(镇、场、区)暴发流行除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口蹄疫之外的其它一类、二类、三类动物疫病;

    4、国家另有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列为三级疫情的。

    二、组织体系

    (一)指挥系统

    为加强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农业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农业局、县发改委、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商业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电信局、南昌铁路局九江南站各一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县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决定启动和停止应急预案,决策有关重大事项。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有关本预案的建议;指导并监督各地和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

    各乡(镇、场、区)政府要设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的扑灭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农业(畜牧兽医)部门:

    (1)及时组织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并及时将有关重大动物疫情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

    (3)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组织实施。

    (4)参与组织对疫点内动物的扑杀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实施监督指导。

    (7)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存、动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8)评估疫情处理及所需补贴资金,提出资金使用意见。

    (9)建立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能及通讯工具等。

    (10)培训防疫人员,组织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宣传部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管理,负责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做好科学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知识普及宣传。

    3、县发改委:负责应急防控物资储备及无害化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负责做好各类防疫物资的物价调控,打击借机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

    4、财政部门:根据疫情,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动物防疫经费保障机制和财政部、农业部制定的动物防疫经费管理办法,负责安排应急防疫经费,加强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5、林业部门: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观测,分析及提供野生动物的重大疫病的预警信息,及时处理可疑疫情,并向农业部门通报。

    6、民政部门: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7、交通、铁路运输部门:负责优先安排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构械的运输,配合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和疫区封锁工作。

    8、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疫区动物的扑杀,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9、工商部门:根据对疫区的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的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10、卫生部门:负责疫区人群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疫情监测和控制工作。

    11、商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系统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工作。

    12、电信部门:负责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提供通信保障,确保通信畅通。

  三、应急反应

  (一)一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级疫情发生后,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了解疫病发生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一级疫情控制工作方案,报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和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办公室。同时,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组织召开成员会议进行部署,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紧急组织专门人员,迅速调拨资金、物资等投入疫情的控制工作,并督促指导各地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按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二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1、各乡(镇、场、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应急反应

    各乡(镇、场、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二级疫情报告后,应迅速派员赶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二级疫情控制工作方案,报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办公室。同时,各乡(镇、场、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要组织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并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工作。在控制工作过程中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办公室。

    2、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办公室的应急反应

    接到各乡(镇、场、区)二级疫情报告后,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协调和指导疫区疫情控制工作,并根据疫区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申请,经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批准,紧急调拨防疫资金、物资等。必要时建议县指挥部召开成员会议,通报疫区有关情况,研究疫情控制应急措施。指导协助疫区防重办搞好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三)三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各乡(镇、场、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须立即报告县防重办并派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疫情,采集病料,送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检验,对疫情进行确诊,当地兽医必要时请专家到现场诊断。确诊为三级疫情后,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必须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集技术力量,提出三级疫情控制措施,向当地指挥部报告。同时报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办公室。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办公室根据本地疫情和当地指挥部要求,作出应急反应。发生疫情的乡(镇、场、区)指挥部要立即召开会议,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免疫接种、限制动物及其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决策。由县政府发封锁令,组织力量扑灭疫情,并安排好疫区群众的生产、生活。

当疫情涉及到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时,启动共同的上一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应急反应。

四、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县里建立与市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物资储备库相配套的物资储备系统负责本县内疫情发生时物资的储存和调运。各乡(镇、场、区)也要负责辖区内疫情发生时物资的储存和调运。

    (二)资金保障:各地政府要切实安排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所需的物资储备资金以及扑杀疫畜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测等所需资金。

    (三)技术保障:加强并完善县级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的建设,使之能快速、准确地诊断动物疫病。

    (四)人员保障:发生疑似禽流感疫情时,县里组派相应职称的技术人员、协助国家、省、市临床诊断专家组,做好诊断工作。发生疑似口蹄疫疫情时,县内要组派两名畜牧兽医师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对疫病作出临床诊断。其它重大动物疫病的诊断由县报市、市报省后由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指定的专家进行。涉及到人畜共患的重大疫病的诊断,要有预防医学专家参与,其诊断结果和提出的处理措施作为现场处理的依据。

县、乡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要组建扑灭重大动物疫情预备队,承担本地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必要时可申请上一级调配其它地区的预备队集中扑疫。

五、疫情管理

各地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制定的《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发生疫情后,要通过疫情报告体系及时上报。未经农业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和报道疫情。对别有用心造谣惑众,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县级防重办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协助处置,并做好疫情的了解、控制和扑灭工作。

六、其它事项

(一)各乡(镇、场、区)要按照本预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重大动物疫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并上报到县防重办。

    (二)应急反应采取的技术措施,按国家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违反本预案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本预案自下达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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