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申报点职责与流程
2012-12-10 15:52
动物检疫申报点职责
一、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动物检疫申报事务并登记。
二、对已受理的检疫申报,及时安排检疫人员到场、到户或指定地点实施现场检疫。
三、对现场检疫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四、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督货主进行生物安全处理。
五、对装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监督货主实施装前消毒。
六、对在办理检疫申报和实施现场检疫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所在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进行处理。
七、及时掌握辖区内动物品种、数量、分布、规模化程度、疫情、免疫、动物流通等基本信息及变动情况,并建立档案。
八、履行重大动物疫情报告职责,并积极参加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九、加强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动物检疫有关法律法规和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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