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去年11月21日,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机械工程系学生张黎明因在教室内和女生公然接吻被学校勒令退学。家长认为校方的处分过重,和学校进行过多次沟通。而一些法律界人士也认为学校处理不当纷纷发出自己的质疑【查看详细】。
看到这样的报道,同样身为教育工作者的我感到非常的憋屈。现在的教育真的是如同坐在火山口上,下面是热得不行而且马上就要喷发的熔岩,既不能退,又不能守,身边还有所谓的“专家”们在不断的“吹风”——这也不行,那也不行,可是到底怎么样才行呢?说白了“专家”们也没有招,他们只会在那里放屁!
就单拿学生早恋来说,虽然学校不能草木皆兵,但至少也应该有一个底线,不然这些未成年学生就会更加的有恃无恐、更加的跃跃欲试。等到哪个学生**了、怀孕了、打胎了、自杀了…… 那些所谓的“专家”们又该跳出来振振有辞地指责学校了——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不管有没有责任,给你扣一顶“管理不善”的帽子总是可以的吧?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哪怕是三岁小孩儿,你在家里想早恋就去早恋好了,而你愿意怎么接吻就去怎么接吻,只要对方也同你一样没有别的想法,愿意配合你去“工作”,相信没有哪个人非要去管你不可。但学校属于公共场所,是培养人的地方,你的行为除了要符合法律规定之外,还至少应该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在你吻得热火朝天时,旁边的人又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感受?你的行为对其他人来说是不是一种“精神污染”?而如果没有了严格的校规校纪,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又该如何的去保证?
而且,虽然学校对未成年人应该以教育为主,但也得看这教育对具体的学生来说有没有用,还得看他所犯的错误到了什么程度。像那些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影响非常恶劣的,该开除就应该开除——只有保证了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学校才能正常开展工作,才能有更多的未成年人得到应有的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宗旨没有错,但我们却首先应该考虑大多数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而绝不应当为了保护某一个人的利益却让更多的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伤害。
再者,抛开教育者的道德与良心不说,除了一句说了等于白说的“班主任有适当教育管理学生的权利”之外,学校与老师们的“免责条款”又在哪里?如果真的有这样的规定,我们可以不要什么清高,不要什么荣誉,不要什么师道尊严,只要钱能不少挣、饭能照样吃,我们又何必去劳心费神、甘冒天下之大不韪去做什么“恶人”呢?还拿这个学生来说,如果学校这次没有因为当众接吻开除他,那么他会不会因此而得寸进尺,再玩出什么更高级别的“现场直播”来?到那时,学校又该如何处理?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如果其他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因而受到侵害,请“专家”们明确的告诉学校,学校与教师又该如何的自保?
校园需要净化,学生们的思想同样需要净化。如果放任这种“问题学生”的存在,绝对不是教育之福。等到教育滑坡到谷底,怕我们整个民族的希望也应该十分的渺茫了吧?
让学校充满健康而文明的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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