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包括很多劳动者都认为,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不想续订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律师理查德只想对你说一个字,
劳动合同到期后,除非是劳动者本人不同意续签的,否则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甚至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重要的事情再说一遍:
除非是劳动者本人不同意续签的,否则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期届满时,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结合现实的情况来理解,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分为如下两种:
第一,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是以降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的中约定的,如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关系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此时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关系都已经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在如下的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
第一,已经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单方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具体可参考“西门子天价赔偿案”,案情如下:2008年7月初,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创本市解雇赔偿之最:一次性支付给谢先生经济补偿金135万元。
第二,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即使未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也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具体情形分别如下: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简单总结一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主要针对如下三种人:职业病及工伤者,孕妇,无固定期限合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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