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学术讲座听课记录卡管理办法
举办学术讲座,有利于活跃学术气氛,有利于拓宽视野,提高学校办学品位、扩大学校影响。为了加强对学生参与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学术讲座的规范管理,及时了解学生参加学术讲座的动态,了解学术讲座听课记录卡的具体使用情况,激励学生参加学术讲座的热情,使学术讲座听课记录卡在学术讲座开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取得更好的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术讲座听课记录卡由教务处统一印制,学院的教务管理人员统一领取、编号、加盖学院公章,方能正式发放使用。
二、学生到所在学院领取学术讲座听课记录卡,凭卡参加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学术讲座,由学术讲座的组织者负责在记录卡上盖章或签字确认。经确认后的记录卡报送教务处审核加盖印章。
三、学生参加学术讲座的学时数,可作为公共选修课学时累计。学校统一规定,每场学术讲座以3个学时计算,18个学时计算为1个学分。
四、学术讲座学时累计转化为公共选修课学分,成绩记录为“合格”,登入学籍档案;学生在校期间,学术讲座学分累计最多不能超过4个学分,超过4个学分的一律以4个学分计算。
五、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7周结束前,学生必须将学术讲座听课记录卡交回所在学院,由学院教务管理人员妥善保存。
六、毕业班学生必须在毕业学期的第8周前,将第三学年的学术讲座听课记录卡上交所在学院,由教务管理人员对该学院学术讲座听课卡记录情况进行核实、统计、折算,折算学分以0.5为计算单位,少于0.5的不予计算,大于0.5小于1的以0.5计算,以此类推,并于该学期的第10周前,将统计折算学分以班为单位,经学院领导审核签章,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教务处负责学生成绩管理的老师,以便进行学生毕业成绩的审核、录入、存档。
七、学术讲座听课记录卡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已记学时不予补登。
八、学术讲座听课记录卡不得转由他人使用,一经发现,所登学时无效并予以处分。
九、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
十、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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