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完善土地出让合同,进一步规范用地管理
1.项目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投资总额、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等任何一项指标未达到《出让合同》及其附件约定标准的,可按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违约金。固定资产投资额以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提供的数据为准。上述多项指标违约的,所应缴纳的违约金应累加计算。

  2.工业企业内部绿地率一般不超过20%。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总面积的5%,超过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0.5%以上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积极创新供地机制。用地面积在50亩(不含代征面积)以下的工业项目一般不得分期建设。对用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可分期供地分期建设,并在编制项目计划、规划时预留一定的发展用地,待首期用地按规定建设竣工并通过评价考核后,方可申请预留发展用地的土地供应;预留发展用地的预留时间根据项目情况,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半,超出时间的另行处置。未经市政府批准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城乡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得分期发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自然资源报数字报: 未如约交地应承担违约责任
广州开发区建立集约用地长效机制使土地更“高产”
《政府招商引资合同》_优秀范文十篇
苏州外训的几点启示
义乌在全省率先探索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
【转让合同】 厂房场地转让合同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