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蓝领双证工程”实践类课程的教学管理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主考院校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践类课程是学员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工艺、亲身动手实践、掌握工种基本操作技能的重要教学环节。各任课教师要对实践类课程的教学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要求,不断提高实践类课程的教学质量。
第三条 任课教师
(一)任课教师必须有讲师以上职称。
(二)任课教师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学员要精心指导,严格要求,充分发挥学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既不能包办代替,也不要放任自流。
(三)具体任务
1.严格按照实践类课程教学要求及安排,认真进行教学工作。要注重对学员的专业教育
2.如实认真记录学员出勤情况。
3.为学员提供有关资料,指导学员进行实验、实习或实训。
4.给学员答疑,指导学员撰写实习(实验、实训)报告。
5.批阅实习(实验、实训)报告,评定学员的成绩。
(四)责任
指导教师如果因为自身教学工作不力、把关不严等,造成有关学员实践课程不合格,要承担责任。除扣发相应学员数的指导费用外,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做进一步处理。
第四条 学员
(一)学员应按时参加学习,与任课教师见面接受指导。保质保量地完成学习任务。
(二)学员应在教师指导下,按实践要求在学校或本企业进行实验、实训或实习并写出综合报告。
(三)综合报告中所用资料、数据要求真实、充分;内容要求充实、具体。
(四)图纸、数据、图表等,要求图面清晰整洁;综合报告要求结构严谨、层次清楚、文笔流畅,并严格按照统一格式规定撰写、打印。
(五)综合报告应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得由他人代笔,不得抄袭、复制他人成果、文章。
(六)实践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纪律,服从管理,热爱劳动,注意节约,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七)学员如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期完成课程实践任务,需要重修,重修要交纳重修费,具体数额由学校依据课程学分数确定。
第五条 成绩评定
1.实践操作分数占总成绩的60%(10%为出勤、纪律和态度分)。
2.综合报告成绩占总成绩的40%。
3.最后由任课教师审核后,给出总成绩,并签字上报和存档(附综合报告和其它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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