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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学生运动队管理办法

一、总原则

1、为规范运动队管理,鼓励教练员、运动员积极投身体育训练,制定本办法。

2、学生运动队属第二课堂,由德育处负责管理。

3、教练员聘任工作,由德育校长负责,德育处组织。

4、运动员由体育教师推荐,由教练员与德育处、班主任协商确定。

5、教练员要注重运动员的思想教育工作,要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6、学生运动队训练成绩纳入优秀教师考核。

二、教练员的聘任

1、运动队分为篮球队和田径队,分别设教练。

2、教练员的聘任在每年初进行。

3、教练员的聘任采用竞聘制。

三、管理办法

1、德育处安排一名成员专门负责管理体育训练工作及后勤服务工作。

2、德育处在集训前要召开教练员会议,研究协商集训中的有关事宜。

3、教练员、运动员要按学校的要求进行训练, 对训练工作不积极、不认真负责的,随时进行调整或取消其资格。

4、运动队集训前,教练员必须制定详细的阶段训练计划,报德育处。

5、教练员在训练前要对运动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并认真填写“训练日志”,每周一上报德育处。

6、教练员要认真进行阶段训练总结,上交德育处。

7、在运动队训练与学校集体活动冲突时,运动队要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及时调整训练时间。

8、运动员在训练或比赛期间要注意自我防护,发生伤残事故的,按保险公司保险办法执行。休学养伤期间按出勤对待,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可以缓考。

四、教练员待遇

1、集训期间每天训练时间不少于2小时。教练员补贴如下:

工作期间的训练,每天15元;节假日期间的训练每天30元。

2、每年给教练员提供一双运动鞋(价值在150元左右)。

五、教练员与运动员奖励

1、根据参赛级别和获奖名次,对教练员进行一次性奖励:

a、教委田径运动会比赛团体总分第一名,奖励200元;

b、教委田径运动会团体操比赛第一名,奖励100元;

c、职工篮球乙级队前三名,分别奖励300、200、100元。

2、按照运动员参赛成绩对运动员进行奖励:

a、依据运动员在运动会上参赛项目得分对运动员进行奖励,每分奖励5元。

b、职工篮球乙级队前四名运动员按名次分别奖励80、60、50、40元。

运动员要积极参加训练,每缺勤一次扣1元,从最后奖励中扣除。

3、对学期内有两科及以内不及格科目的运动员进行学业成绩奖励:

a、教委田径运动会前三名,不及格科目成绩加15分,破记录加20分;

b、职工篮球乙级队前三名,不及格科目成绩分别加20、15、10分。

4、运动队员坚持随队训练在体质健康测试时奖励1-5分,记入学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总成绩。

六、说明

1、运动员学习成绩加分按最高档次记,不累计计算。

2、学习成绩加分仅限于当学期内理论课与实验或实习课,市内统考及技能鉴定成绩不加分。

3、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职业学校

20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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