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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长银:以旧换新销售的财税处理




专家解读
葛长银老师观点
1
销售新产品的财税处理
企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新产品,应按新产品的同期销售价格,确认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而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后,确认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方式多发生在金银首饰交易领域。针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计缴增值税。

因为金银首饰也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95号)规定,企业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其消费税税率分别为:生产环节为10%,零售环节为5%。

若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因回收的旧固定资产购置的时间不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处理就不同,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其财税处理也不相同。
2
回收旧产品的财税处理
在以旧换新的销售方式中,销售方在回收旧商品后,对旧商品的处理一般分为四种情况:

一是将旧商品销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单位;

二是将旧商品作为资源回收利用;

三是为避免旧商品废弃后对环境产生污染(如旧电池等),企业将旧商品回收后进行综合处理;

四是针对一些特殊产品,比如金银首饰等,企业回收后会加以改造,再次生产出新产品。

但无论是哪种情况,企业收回旧商品后,一般要先将其作为存货管理,依据不同情况按其抵价金额计入“原材料”或“库存商品”中;由于一般无法取得旧商品相应的增值税发票,也就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案例一
某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促销机器设备。该企业规定:“使用期为1年以下(含1年)的机器设备作价400 000元,购买者支付126 500元就可以取得新的机器设备一个;使用期为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机器设备作价200 000元,购买者支付326 500元就可以取得新的机器设备一个;使用期为5年以上的机器设备作价80 000元,购买者支付446 500元就可以取得新的机器设备一个。”同类机器设备平均售价为每个526 500元(含税价),该企业采用此方式向一般纳税人A企业销售机器设备200台,其中使用期为1年以下的机器设备有60台,使用期为1年以上5年以下的机器设备有120台,使用期为5年以上的机器设备有20台。每台机器设备的成本为400 000元。
回收设备的总价值为:60×400 000+120×200 000+20×80 000=49 600 000元

回收旧机器设备时,根据回收凭单、入库单等原始凭证,在记账凭证上做会计分录:



换出新机器设备时,企业应根据银行收款凭单、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销售凭单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上做会计分录:



结转换出新机器设备成本时,根据出库单等原始凭证,在记账凭证上做会计分录:



应该交代清楚的是:该生产企业应该按照换出设备的原价即销售价,来确认收入并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而不是按购买者以旧换新时支付的差价,来确定收入及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案例二
某金银首饰零售商店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于2014年初开展以旧换新业务,共取得含税收入为103 000元,其中收回的旧金银首饰折价为61 800元,实收41 200元。
根据普通发票记账联、银行收款凭单、销售凭单等原始凭证,在记账凭证上做会计分录:



总结
企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旧换新实质属于销售新产品的同时回收旧产品“购销”行为,应分别进行财税处理。企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新产品,应按新产品的同期销售价格,确认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而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后,确认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文件依据
以上就是企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财税处理,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量身制造”。以下文件是相关问题的政策依据,纳税人可以自行查阅。

(1)国税发[1993]1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2)财税字[1994]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
(3)财税字[1996]74号《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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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长银
长银财智
葛长银,男,我国财税领域实战派专家,崇尚“为生民立命”的治学传统,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治学方法,致力于向社会普及财税专业知识。2011年年底其微博上发布的“宁可少拿一千也不多发一元”,引发全社会对年终奖纳税问题的大讨论。《人民日报》、《北京青年报》等多家媒体对其进行过专访。先后担任搜狐的财税顾问、中工国际和中粮屯河企业的独立董事,为多家著名央企和大型民企进行过财税咨询、风险诊断和战略规划。撰写过24本专著、近百篇论文,多篇被人大书报资料中心和《新华文摘》转载,同时也有多篇在网络广为流传。现在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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