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无罚款权
法律赋予用人单位自行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规章制度就是用人单位内部的“法律”,对全体员工有约束力。规章制度中的奖惩条款更是由于直接牵涉到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成为了劳资双方的重点关注对象。
顾丽菲表示,在司法实践中,经常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劳动者违纪犯错的,作为一种惩罚措施,用人单位可以对其罚款。但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并不具有罚款权。顾丽菲表示,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只能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使该权力。虽然《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曾规定,企业可以对职工进行经济处罚,即罚款。但该《条例》已于《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被废止。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用人单位并未被赋予罚款的权力。即使规章制度中有罚款条款,该条款也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当劳动者由于未完成工作指标等情形被用人单位处以罚款时,其完全可以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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