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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报告(2014)》精华摘选

注:智信资产管理研究院的郑智和张胜男主编的《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报告(2014)》是研究院历时半年,组织60余位业内专家编撰的年度发展报告,首度构建起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分析框架。转载请注明作者和来源,否则社科文献出版社和作者将追究侵权责任。回复数字1可获取本报告专题。点击本页底“阅读原文”可进入智信网“第一届资产管理峰会”专题页面。


精选之一

银行资产管理部的运作核心方法


作者:交通银行资产管理部总裁 马续田

来源:智信资产管理研究院《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报告(2014)》


2013年以来,银监会的监管导向开始鼓励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由银行总行设立事业部,实行归口管理、统一设计产品、独立核算、集中控制风险的体制。而一些银行早已开始行动,资产管理事业部的体制已经初步建立起来。


可以说,我国商业银行成立资产管理部是银行理财业务(包括对一般个人客户、高净值客户,以及对公客户的理财业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而剖析商业银行资产管理部how to run(如何运作)的细节也有利于我们更好的认识这个“十年十万亿”的行业背后的成长逻辑。


一、为何做理财?银行转型的战略需要


市场上一直有声音认为,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是为了监管套利,为了规避贷款规模管理、在存贷比的限制之外多放贷款。但事实上,这些监管手段与银行经营产生矛盾大约是在2010年以后。在2010年之前,贷款规模管理还没有纳入监管部门的窗口指导指标,而银行理财业务的起源却要远早于这个时点。


这就不得不追述,银行做理财的真正初衷。


以工商银行为例,银行理财业务是备战首次公开发行(IPO)时获得的财富。工商银行2006年10月27日A+H股上市,创下当时全球规模最大的IPO纪录。


在此之前的2005年下半年开始,笔者授命牵头工商银行与高盛在资金交易领域的战略合作,目标是学习和借鉴其资产定价技术、风险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同时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是,寻找其业务模式、产品创新方面可能给工行带来的启示。


当时的主要考虑是希望通过改善业务结构在上市时实现较优的发行定价。


因为依照当时工行的情况——利差收入将近90%,中间业务收入不到10%;而国际大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比都非常大,一般在40-50%,有的甚至达到60%——以工行的盈利结构,很难在市场上,特别是全球投资者当中卖个好价钱。


经过与高盛的长期深入合作,工行初步看中了高盛的两个业务:一是全球金融市场业务(Global Market),高盛的业务结构中,全球金融市场业务这块,包括投资和交易收入——主要是交易收入,占到50-60%的比重;另一个就是资产管理,高盛很早就成立了资产管理公司,资管业务也是全球领先。


在大量的思考和研究之后,工行有关领导提出,工商银行也要大力发展金融市场和资产管理业务,特别是着重发展资产管理业务。从国际同业来看,很多大型银行的资产管理规模与表内业务规模的比例几乎是1:1,有的甚至更大。也就是说,资产管理业务的潜在规模是足以支撑银行经营转型的。


理由很简单:工行这么大的体量,如果要业务转型,靠投行、清算、银行卡等传统业务,很难支撑——当时利差收入就有上千亿,从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的角度说,必须要找到具有巨大业务基础的收入来源,才能有效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占比,而资产管理业务正切中要害。


2005年末,工行就将资产管理作为战略转型的重要业务写入行里的规划方案。应该说,在股改任务很重的背景下,行领导还能把资产管理业务纳入战略转型发展纲要,是非常有前瞻性眼光的战略决策。


工商银行2006年年报显示(工商银行2006 年年度报告(A股) ,第65页):


2006年在个人理财业务的带动下,工行的个人中间业务快速增长,实现个人手续费净收入94.89亿元,比上年增长58.3%。


建立较为丰富的本外币理财产品线,以满足客户对币种、期限结构、收益率及风险等级的不同要求。这些产品和服务包括:“稳得利”——一种以优质信用人民币债券的投资收入作担保的低风险人民币投资产品,分为信托贷款类、债券投资类和新股申购类;“珠联币合”——一种人民币与外币衍生产品相连接的组合投资产品;“利添利”——一种将客户活期存款与货币市场、短债等低风险基金相联接的账户理财业务;“汇财通”——一种与汇率、利率、商品价格指数和信用指数挂钩的外币理财产品。


此外,本行提供名为“汇市通”的外汇交易产品,以及“金行家”黄金交易产品。本行为首家正式向境内居民推出代客境外理财服务的中国商业银行。2006 年本行发行的各类本外币个人理财产品合计754.9 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 2.98 倍。


正是因为工行对资产管理研究比较早,才能获得先发优势。比如,一开始就在制度建设、组织体系等方面,参照国际领先金融机构的成熟经验,把资产管理作为单独的业务模块提出来,在投入上,包括人才、IT系统建设等方面,很早就下了很多功夫。


正如那句最简单最朴素的道理“想清楚了再做”。商业银行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也是如此,从一开始就要想明白自己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才不至于走弯路。


这也就引申出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第一个关键点:从总行层面,要对理财业务的投资管理构建起完整的框架,包括投资理念、风控逻辑等,这个“纲”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必须一直坚守。


二、银行理财的投资管理框架


银行理财部门不同于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的一大特点是:它借鉴了资产负债表管理和资产管理的双重优势。


脱胎于银行母体,理财对资产负债表管理天然的熟稔。而且,实事求是的说,资产负债表管理是一种很先进的管理方式——平衡匹配、动态调整。具体来说,银行理财的投资管理有如下特点:


一、以负债定投资。银行表内业务是叫以存定贷,资产管理领域是以负债定投资,可以有效避免过度投资,过高杠杆,保持稳健经营,也就是8号文所要求的一一对应。


二、以成本倒逼组合收益。通俗的说,在银行贷款管理过程中,每年会确定一个利差目标值,即净利息收益率(NIM),根据这个利差目标,要求每一笔贷款(或资金运用)都要大于存款成本与利差目标之和,贷款利率结构都是要根据NIM来确定的。延伸到理财的配置也是这样,以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倒逼投资品收益,投资组合的加权收益率必须大于理财成本。


三、大类资产配置为主,市场交易为辅。大类资产配置是资产管理领域的核心理念,对于投资结果的左右犹如“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一般重要。在操作中,根据大类资产配置的原则,资产管理部门一般会依照要给客户的收益目标,结合自身对市场的判断,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大的产品组合,这个产品组合配置好了以后基本上就定了。


市场交易为辅是说如果市场上有明显的交易机会,可以兑现浮盈或者止损,我们也会去捕捉。这是借鉴了国际资产管理行业的动态管理模式——套利交易的动态组合模式。


市场上也有观点认为,银行资产管理部未来的一个方向是要提高交易能力,从交易中获得绝对回报,改变银行一贯的买入并持有到期的被动投资风格。但笔者坚持交易为辅这一观点的一个考虑是:交易是风险很大的业务,做错或者做反都有可能导致亏损。对于银行而言,最要命的地方是,交易本身对交易员的要求很高,而银行没有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交易员如果赔了就可能受处分影响薪资,但挣了却一般跟他没什么关系。


所以银行的交易一般是集体决策,由投资委员会在每个市场阶段做出买入或卖出的方向性策略决策,交易员和投资经理在一定范围额度内可以有交易决策。这既是风控的要求,也是现有激励机制下对个人的保护。如果现有激励机制不发生改变,银行资产管理部门的“交易量”是很难起来的。


三、商业银行资产管理部的解剖图


目前监管层要求将资产管理部独立,究竟资产管理部应该如何运作呢?我们就从两张图来分析,一张是组织架构图,一张是业务流程图。


(一)组织架构图


从全行层面看,最高一级是总行资产管理委员会(必须有行领导参加),它负责资产管理基本制度的建立、投资政策的制定,以及全行资产管理统一事务的协调。


在它下面就是资产管理的执行部门,从全行的框架上看可以分为前台、中台和后台三个部分。前台是销售部门;中台包括合规管理、信用审批、风险管理以及产品研发和投资管理;后台包括会计和托管核算,负责对理财产品进行资金清算和会计核算。


在资产管理部,即产品研发和投资管理部门,也分前中后台。资产管理部的前台是市场营销和按市场划分的各个投资管理部门,比如固定收益部、资本市场部等。这里的市场营销部更多是营销的协调部门,与全行的销售部门对接,使客户需求与产品设计更加吻合。


中台则负责运营管理和系统开发。运营管理负责把风控和合规部门要求的参数落实到业务流程中,系统开发更侧重于底层IT系统的开发维护。资产管理部的后台对应的是理财业务的台账管理,包括对理财业务的数据分析,资产的台账记录等等。


(二)业务流程图


银行理财投资的本质是组合投资管理。因此,如果要模拟一只理财产品的研发路径,必须首先明确产品的基本要素,比如期限、预期收益率,大类资产配置总的原则和分布比例(比如信托、贷款、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类资产的配置比例等),这些一开始在产品说明书上都要约定,也是指导后续投资的依据。


产品方案确定后,就可以向客户募集资金,并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来决定具体的投资组合及投资政策。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资产管理部门内的最高决策委员会。


之后,募集到的资金就会进入产品投资的封闭期,可能需要在七天或半个月之内完成全部资金的配置,类似公募基金的建仓。投资组合建立完毕,宣告着这只产品的大类资产配置完成。


产品创设阶段结束,进入存续期管理。这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市场套利机会的把握。通过捕捉市场机会,做套利交易,提前变现资产增加客户收益。另一方面是产品之间的交易。因为存续期内,产品可能需要调整投资组合,特别是项目融资类的资产要想调整组合的话,往往只能通过本行内的产品之间交易来实现。但交易的前提一定是要按照既定的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交易。可见,在大类资产配置的过程中,也是允许个别资产主动调整的,前提是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允价格交易。


存续期的管理体现的是大类资产配置为主,市场交易为辅的原则,在大类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抓住套利机会,实现主动管理。


在产品结束前的一个星期,我们可能会进行“模拟核算”,算出通过这只产品客户实现了多少收益,银行挣多少钱。待产品终止时,再把产品真实的核算结果交给投资部门,交易的安排要由投资部门和后台部门去完成。



总体看来,要实现资产管理业务的良性运作,就要拥有专业的投资文化、专业的管理团队和投研团队、专业的软硬件系统支持。


这次银监会要求实施理财事业部制改革,是个很好的契机,可以倒逼银行管理层深入思考,银行开展理财业务根本目标是为了什么,到底要用什么思路做。仍然单纯依照资产负债表扩张的逻辑去搞理财,那就是要再造一个银行的影子,肯定没有出路;只有按照资产管理业务的客观规律,实行大类资产配置基础上的主动管理,才是可持续的、风险可控的、可以真正实现商业银行转型的理财业务发展方向。


四、形成共识,回归资产管理本源


银行理财业务高速成长,已经走过十多年的历史,当前正走到一个十字路口,下一步向何处去,亟待形成行业共识。我们认为,正确的方向是回归大资管,即按照资产管理行业的客观规律,来规范资产管理产品的研发和投资管理过程。


对照行业现状,理财业务有三个方面需要进行改革。


一是将预期收益型产品改造成真正的预期收益型。


现在的预期收益型产品很难打破刚性兑付,因为银行和投资者之间的风险收益承担责任不明确。银行给投资者固定收益,而银行自己除了赚取管理费、手续费,还赚取了给投资者约定之外的超额利润。这就类似于在搞表外的存贷利差业务,理财资金的募集成了以银行自身作为信用主体的主动举债活动,理财投资者同储户一样,当然有权要求保本保收益。


而真正的预期收益型产品,是将预期收益作为收益的参考基准或参考范围,绝对不是一个必须达到的目标。这是benchmark(基准)和must(必须达到)的区别。而且这个预期收益的计算,是以市值评估为基础的收益计算,就像货币市场基金一样,每天都要进行估值、计算并公布年化收益。


在国际上,理财产品也分为两种,一种是净值型,一种是预期收益型。特别是在欧洲一些国家,预期收益型产品比较流行。但其预期收益型产品,正像上文提及的,是围绕业绩基准波动的预期收益,其收益的估值完全按照市值法进行,这应当是我们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改造的方向。


二是要提高净值型产品的比重。


净值型产品可以像公募基金一样每日公布净值,投资者根据净值选择申购赎回。这其间最关键的是定价机制。银行做净值型产品最大的困难是非标投资品的估值依据。如果银行非标投资品有一个统一的交易平台,形成完整的收益率曲线,那定价问题就迎刃而解。一开始可能交易不活跃,曲线是虚的,但仍可以是评估定价的基准;未来活跃的、流动性充分的市场环境下,净值型产品将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三是收费模式要改变成管理费模式。


无论是净值型还是预期收益型,在收益的分配上,银行一定要按照管理费的模式来收,而不是利差的模式。


事实上,对银行来说,用管理费模式取代利差模式也依然可以有超额利润赚。比如通过产品书和投资者约定基本管理费+业绩管理费的模式。


如果产品达到预期收益,银行只收取基本管理费;如果超过预期收益,则在基本管理费的基础上加收业绩管理费。同时也可以约定,管理费总额最多不超过超额业绩的20%。这样既可以激励管理人为投资者尽可能多的获取收益,也可以保证投资者分享大部分投资所得,这是符合资产管理业务规律的产品设计思路。


2013年10月首批理财管理计划试点时,就有银行的理财管理计划采取了这样的费用约定方式,比如产品说明书中写“当产品单月的收益率年化达到N以上时(N=一年期人民币存款利率+1.75%),超过N的部分管理人将按照20%的比例提取浮动管理费。” 总之,形成共识,回归资管本源,银行理财一定会迎来更美好的明天。(完)


精选之二

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内涵:一张庞大的地图 总规模或近40万亿


作者:张胜男、沈修远

来源:智信资产管理研究院《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报告(2014)》


在我国实体经济连续多年高速成长、居民财富不断积累的背景下,以代客理财为特征的资产管理行业日渐壮大,并在最近一两年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到货币市场,再到房地产市场,到处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身影。虽然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各种“踩红线”的争议,但资产管理行业崛起的趋势已然形成,且其背后有着深刻的社会发展必然性。


首先,这是我国居民财富增长、投资理财意识逐步觉醒后的必然。截至2013年底,全国个人储蓄存款接近45万亿元,人均GDP达6905美元,达到中等收入国家水平。财富的增长让投资者不再满足于过去单一的储蓄方式,差异化、个性化的理财产品和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应运而生。银行理财、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信托……多样化的产品类别覆盖了不同风险偏好人群的需要。受投资理财需求的推动,资产管理行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其次,资产管理行业的崛起是利率市场化与金融脱媒趋势下金融机构主动选择和竞争的结果。十年前社会融资构成中80%左右的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但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深入和金融脱媒的深化,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希望改变过度依赖存贷利差的局面,同时避免全社会金融风险过度集中在银行系统。于是,最近几年债权性质的直接融资快速发展,2012年和2013年银行贷款在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占比迅速降至50%左右,与之相伴的是资产管理业务的兴起。聚合居民财富投资到实体经济,使投资者在承担相应风险的同时,分享到利率市场化的成果,可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还可以给金融行业带来一个新的赢利点——资产管理,可谓一举三得。


然而,由于强烈的市场需求与长期的金融压抑、谨慎的监管制度之间存在脱节,资产管理行业以一种“非正常”的方式快速发展并被社会各界质疑、诟病。


第一,不少资产管理业务被冠上影子银行的帽子。2008年底“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出台之后,中国债务融资市场高度活跃。以银行理财和信托公司为代表的资产管理机构开展类贷款的融资业务,由此被视为影子银行。


第二,表外“裸奔”放贷存在风险。助推资产管理行业大规模增长的主要动力来自类固定收益产品的大量发行,其背后支撑是没有资本约束却在做着类似银行表内信贷业务的资产管理机构。作为传统银行体系之外的融资渠道,资产管理机构在服务实体经济、丰富居民投资渠道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由于在资本充足水平、贷款集中度、存贷比、存款准备金等方面缺乏标准化的监管要求和风控措施,外界担忧这种变相放贷会导致风险积聚。


第三,存在畸形“刚性兑付”。经济下行压力逐步增加,资产管理机构频频与产品的兑付危机一同曝光,外界一方面指责资产管理机构管理不善,另一方面期待能够出现首单“刚性兑付”被打破的案例。“刚性兑付”预期的存在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非常不利,没有机构愿意承认自己在“刚性兑付”,但在各方力量的博弈以及社会认知的强大惯性下,类固定收益产品“刚性兑付”传统还是一直保持了下来,只是这个记录还能保持多久尚无法预测。


面对诟病,到底何为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应该做什么,底线和约束在哪里,从监管层到一线从业者可能都很难拿出统一的定义范式,在立法及规章制度的制定等方面也难有统一的规则。对于这个学理法理不统一、制度框架不健全,却存在强烈的市场需求与创新热情的行业,我们希望以研究者、观察者的身份,通过对海内外资产管理行业发展历程与经验的比较、行业内高管及从业者的走访与调研,监管层和法律界人士的咨询与求证,初步厘清我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定义、起源、脉络及趋势。正本清源,还原事实,给政府和公众以参考。


(一)定义求索


在欧美地区,“资产管理”(Asset Management)是一个被广泛使用的词汇。广义上的资产管理是指投资人委托资产管理者对其资产进行管理和维护,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过程,委托人要承担投资风险,管理人收取适当的佣金。


我们将资产管理者所管理资产的类型限定在金融资产,希望找到狭义的资产管理定义。于是,我们看到美国财政部在2013年度《资产管理和金融稳定》报告中的描述:“资产管理者作为受托人,为客户提供投资管理和相关辅助服务。客户多样化的需求使得资产管理者发展出不同的公司结构和商业模式——从专注于单一资产的精品投资公司到能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大型金融机构。”


这更像一句宽泛的描述,而非严谨的定义。遍寻教科书及权威文件,资产管理的严格定义可谓“踏破铁鞋无觅处”。


纵览大家公认的资产管理机构或行业,其对自身职责使命的描述也颇多差异。瑞银(UBS)环球资产管理部视自己为拥有多元化跨地区业务、投资能力与分销渠道的资产管理人;我国信托行业的职责使命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华夏基金则将“为信任奉献回报”视为公司信条。三者合在一起,拼出的资产管理的逻辑是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凭借多元化跨地区业务与投资能力,行使代客理财职责,并最终实现投资回报。


在实际操作中,我国资产管理相关机构的业务范围要远远大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同行,可以跨越投资银行,到金融投资,再到财富管理,相当于一家大型综合性投资银行的全部业务。


在编撰本报告之前,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们将资产管理定义在一个比较狭窄的范围内,即委托人以金融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的,委托资产管理者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投资管理业务,并向资产管理者支付一定费用的活动。委托人的资金并不计入资产管理者自身的资产负债表。


我们的研究范围涵盖资产管理者本身、管理资金的来源、资金的最终投向、风险管理,以及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法律制度及监管环境的变迁。这是一张庞大的资产管理地图。


但如果不如此全面地观察研究,就无法看清当前中国金融市场上正在崛起的新兴势力的来龙去脉。过手资金近40万亿元,这钱是从哪里来的、要投到哪里去?寻求这些问题的答案是我们编撰本报告的初衷。然而,囿于新兴行业的统计数据可得性不佳,整张地图的拼凑工作非常困难。我们从调查者的身份退居为记录者,记录下行业在2013年的发展图景,并对2014年抱有期待。


我们所研究的资产管理机构以目前活跃在中国金融市场上的信托公司、银行资产管理部(理财部门)、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券商)资产管理机构(子公司)、公募基金、基金子公司为主。不考虑互相持有的重复部分,简单算术加总后的总受托资产管理规模近40万亿元,直追2013年底全国个人储蓄存款的44.8万亿元(见图1)。这充分反映了我国居民投资理财意识的觉醒,也与中国人民银行数据中的个别月份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负增长所反映的信息一致——存款搬家、金融脱媒的趋势越发明显,居民对投资理财的需求逐渐压过了储蓄的意愿。


当然,算术加总的资产管理市场规模显然是高估的,其间有很多通道业务被重复计算,且其中有部分并非资产管理业务。交通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马续田认为,整个资产管理市场规模在20万亿元左右。因为银行理财中的保本理财是计入银行资产负债表的,扣除后纳入资产管理范畴的银行理财规模约为8万亿元;信托公司的主动管理业务规模在3万亿~4万亿元;券商资产管理机构和基金子公司的主动管理资金约为1万亿元;再加上3万亿的公募基金和6万亿元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管理的资金,总规模要20万亿元出头。



(二)特别说明


1、视保险公司为资产管理机构


这里特别要说明的是,我们将保险公司作为资产管理机构纳入研究范围,理由有以下四点。


第一,一般认为,保险公司吸纳的保费进入自身资产负债表形成负债,所以不能将保险公司算成严格意义上的资产管理机构。但以投连险、万能险为代表的寿险投资型产品,本质是接受投资者委托而开展的投资理财业务,保险公司担任受托管理者,投资收益或损失由投资者承担。万能险中只有很少的比例被纳入保险公司负债,而投连险有独立账户运作,与保险公司的报表无关。尽管目前这部分业务的规模占比并不大(2013年投连险和万能险分别占寿险公司全部业务的0.04%和0.81%),但其符合资产管理的定义,且规模有不断增长之势。


第二,对资产规模占保险行业82.34%的寿险公司来说,未来发展方向一定是保险保障与财富管理共同发展,寿险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资产保值增值的财富管理定位将越发凸显,投资型险种的占比也有望加大。


第三,随着保险监管政策的不断放宽,原本定位于主要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开展投资管理业务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可以接受第三方非保险资金的委托开展业务,这就意味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券商、基金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的客户范围已然趋近。


第四,资产管理机构行使的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职责,在归集客户资金之后,成为金融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截至2013年底,在8.3万亿元的保险资产中,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7.69万亿元,而保险资金运用本身也是投资管理行为,与资产管理机构的行为逻辑别无二致。


也有观点认为,保险公司本来就是资产管理机构,特别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截至2013年底,其受托管理资产规模为6.49万亿元),其定位就是接受保险公司(以母公司和其他保险公司为主)的委托进行资产管理。但在我们定义的狭义资产管理中,应保证当事各方的独立性。接受母公司委托,而非接受独立第三方委托,属于广义的资产管理范畴,而非狭义的。


总而言之,考虑到寿险公司兼具资产管理者与机构投资者的双重属性,且其一直是中国金融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我们将保险公司纳入研究范围,分析其投资管理、风险控制情况及监管政策和基础设施的演进。


2、视资产管理的法律关系为信托关系,而非委托-代理关系


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反复呼吁,财富管理市场的首要问题是法律关系认识不统一,银行理财产品不是委托-代理关系,而是信托关系。


目前,按照《信托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只有信托产品和证券投资基金是基于信托关系的金融产品,除此之外的资产管理产品从法律意义来说都不属于信托关系产品。也就是说,包括银行理财、券商资产管理、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保险资产管理在内的资产管理业务并不按照《信托法》开展业务,而是以《合同法》作为上位法,如若出现纠纷,则按照委托-代理关系处理。


英美信托法认为,信托与委托-代理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制度,信托关系是财产性的,受托人控制信托财产;委托-代理关系是对人的,代理人不需要控制委托人的任何财产。


信托的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受托货币资金或财产进行管理、操作,而代理人只能以委托人的名义采取行动。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处分信托财产,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委托人通常不得干预。


在资产管理业务实践中,相比于委托-代理关系,信托关系更稳定,更适合当成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基础与操作基础。且我们认为,统一明确所有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关系都是信托关系,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于是,我们在本报告的研究过程中,以信托关系作为根本出发点。


3、暂未将私募基金纳入统计范围


无论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还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无论组织形式是有限合伙制还是公司制及其他形式,私募基金都应该算为资产管理行业的一部分。


在国际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首次公开募股(IPO)的重要融资手段,全球并购交易中的20%、美国并购交易中的27%是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完成的。根据清科的统计,目前活跃于中国市场的风险投资(VC/PE)机构已由1995年的10家增至2012年的逾6000家。另外,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正在运行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数量共计2472只,管理资金总规模已达3017亿元。


但总体来看,我国的私募基金表现形式多样,但统计数据匮乏,加之正在登记规范之中,本报告最终放弃了对私募基金的涵盖。


2013~2014年,对私募基金行业来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2013年6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中编办”)印发《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中国证监会负责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督管理,实行适度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对私募股权基金出资的标准和规范;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这意味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均被纳入中国证监会监管。2014年1月1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于2月7日起施行。2014年4月,中国证监会设立了私募基金监管部,并牵头起草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上报国务院。


基金业协会自2月7日正式启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以来,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根据基金业协会网站的公示信息,截至2014年5月7日,已经有13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12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1只。同期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者已达707家。


2014年5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九条”)发布,将培育私募市场提到了空前地位,提到“场内场外和公募私募协调发展”“培育私募市场”“建立健全私募发行制度”“发展私募投资基金”等重要发展方向。


随着私募基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规范,私募基金管理者登记、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制的完善,各项金融牌照的解禁与发放,私募基金行业将成为未来中国资产管理行业中最具创新精神的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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