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 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 民群众生命健康,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 部研究,决定从 2 月 1 日起,在黄梅城区范围内实行居民出行 管控措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城区居民出行。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 1 名 家庭成员上街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 工作需要、在商超和药店上班外,不得外出。 二、城区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 劝导小区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三、对拒不听从居民小区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 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 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严肃 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四、驻社区联系包保的党员干部要切实履行包保责任,按 时上岗履责,主动支持配合居民小区工作人员做好人员外出管 控工作。履职不到位的,严肃问责。五、城区人员出行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各乡镇比照执行。
编 辑:罗 涛
责任编辑:郑鉴峰
监 制:严晓晴
黄德毅
总 监 制:蒋 毅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